您好,经调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回复:此件(3325096741629)于3月14日由广东东莞发往北京,3月20到达北京,3月22日退回处理,3月25日退回到广东东莞签收。经核实,此件未保价,此投诉人为发件方,针对投诉内容所反映的投递问题,此件与发件人协商退回处理,现发件人已收到退回件,已与其客户处理到位,无问题。针对此件相关延误问题,我司网点与发件人协商赔付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客户表示同意。针对此件相关服务问题,我司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联系投诉客户提示关机,我司无法再行处理。
03月27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企业已联系处理好,建议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03月27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企业已联系处理好,建议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受理人:市邮政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03-27 17: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