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调解,2017年5月26日速尔公司回复:该件5月13日收寄,从东莞虎门发往广州越秀,13号到件,无更新任何记录,我司多日查找无果确认遗失。此件未保价,运费18元,参照我司运单背单协议条款对于未保价的货物最高理赔不超过运费的5倍,但我司考虑客户的满意度,再度与客户积极联系协商赔付,5月24日致电寄件人祝先生致歉解释,祝先生表示不接受。
05月24日11:31,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对企业最终赔付金额仍需考虑,申诉中心已告知申诉人如后续考虑好可直接联系企业或致电我中心将继续处理,其表示知晓。
05月24日11:31,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对企业最终赔付金额仍需考虑,申诉中心已告知申诉人如后续考虑好可直接联系企业或致电我中心将继续处理,其表示知晓。
受理人:市邮政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7-05-27 17: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