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办转来(受理编号:174259)文已收悉,我分局领导十分重视,并马上立案处理,2017年12月21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被反映的地址实为东莞市石碣新翔塑胶厂,位于石碣镇刘屋新村新晖西街5号,该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主要从事塑胶加工,污染主要来源于溶胶工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我分局工作人员已责令该企业负责人限期内搬迁,避免扰民。该厂负责人表示已找到新厂房,2018年1月中旬搬迁。接下来,我分局将会继续跟进此宗信访,并加强监管力度。
欢迎信访者与我分局直接反映情况,信访电话:81381661。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石碣分局
2017年12月21日
受理人:石碣 回复时间:2017-12-25 10: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