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清溪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卖部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执法人员对该小卖部在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对应供货者的许可证资料。对此,清溪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执法人员向该小卖部负责人下发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定期检查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下一步,清溪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含工业区、工厂小卖部等)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员工的食品安全。
此复
清溪镇
2018年5月16日
受理人:清溪 回复时间:2018-05-16 15: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