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组转来“意见与回音”编号为180020号信件已收悉,我办立即与文化执法分队,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食药监分局联系处理,该信件以上单位回复如下:
文化执法分队:接到投诉后,于2018年3月22号执法分队派出7名执法人员,到樟木镇维多利广场楼下商铺的娇比清吧进行检查和核实投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大厅有一套完整的音响器材和点歌伴唱系统,但现场无人使用,场所内房间没有发现有唱歌点歌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清吧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解释,并要求负责人立即把大厅的音响器材和点歌系统拆除。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另一类是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需要特别说明,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网吧等场所,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该清吧没有设置有具体点唱系统的房间,大厅的点歌伴唱系统是无偿提供给客人使用,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解释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该清吧只是给顾客提供食品的消费,唱歌是无偿提供给顾客使用,因此该清吧是不适用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环保分局:一、被投诉企业:娇比清吧,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维多利亚广场13号,主要从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未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制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NO:ZF1800037)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NO:XW1800031),拟立案处罚。
二、环保分局将继续跟踪关注此事,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工商分局: 经查询系统娇比清吧(R14号铺)没有在工商分局登记有营业执照。2018年3月28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樟木头镇维多利广场的娇比清吧进行检查,该清吧负责人不在现场,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清洁。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悬挂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执法人员要求该清吧负责人于3月29日到工商分局配合检查。但该清吧负责人至今没有到工商分局配合调查。
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于3月28日、3月30日、4月2日和4月8日多次致电该清吧负责人,但无人接听。
2018年4月9日,工商分局到该清吧所在的管理处维多利商场管理处了解情况,维多利商场管理处向工商分局出具证明,证明该清吧从2018年4月3日开始已暂停营业。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清吧检查,发现该清吧关门。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当事人多次投诉反映樟木头镇维多利花园“娇比清吧”夜间噪音扰民,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针对投诉人反映“娇比”清吧噪音扰民问题,经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与监管下已进行了多次分局的建议整改,清吧已采取安装多重门、降低音响声音、控制消费群众吵闹等相关降噪措施,噪音问题已改善,清吧在经营过程中声音达标,执法人员在现场多次用手机软件对营业中的清吧进行噪音测量,均未达到50分贝,符合国家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限值规定的2类居住、商业混杂区的排放标准。如果投诉人遇到噪音困扰问题,可以先邀请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环境噪音进行系统、科学检测,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若噪音确实超标,城管分局安排执法人员并邀请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共同到现场对噪音核实处理,切实做好投诉人反映噪音问题。其次,城管分局对维多利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物业负责人称已多次联系当事人到现场处理,并亲自到当事人家里体验噪音情况,并无感觉到清吧有声音传至投诉人家里。当事人居住地方离商铺相隔3个楼层,楼下相关住户对清吧并无反映任何噪音现象。
该投诉人多次投诉反映维多利花园小区“娇比”清吧噪音问题,城管分局也多次安排执法人员处理,在执法人员多次跟进处理后,明确噪音问题已改善并无扰民现象,投诉人仍不满处理结果进行反复多次投诉,但从未向受理投诉部门提供噪音扰民证据或相关事实依据,不能反映其单方面投诉内容真实性,如果当事人仍单方面认为“娇比”清吧存在噪音现象,希望当事人提供实质性噪音证据或相关事实依据,或者投诉人到城管分局详细叙述噪音情况,与城管单位协调共同处理好“娇比”清吧噪音扰民问题。
食药监分局:食药监分局派出工作人员前去该单位现场核查,该单位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现场无发现经营腐败过期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店负责人态度认识到位,也反馈正在办理证件中。鉴于该店负责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食药监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向其催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做好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2018年4月16日,根据物业反映该店已经停业一段时间了,如发现该店继续经营,食药监分局将依法查处。
如有疑问或发现其继续营业请及时联系食药监分局(0769-82730363 谢先生),食药监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谢谢配合工作!
樟木头镇
2018年4月17日
受理人:樟木头 回复时间:2018-04-17 0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