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调委受理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自愿申请,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医调委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当事人按照医调委的要求7日内提供相应的材料,无特殊情况,医调委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医调委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医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市医调委的成立标志着东莞市在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法院诉讼之外,又有了新的化解医患矛盾解决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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