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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须知

1 用户协议

.导言

.欢迎您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系指东莞阳光网通过合法拥有并运营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知东莞客户端阳光问政版块、东莞阳光网网页版、阳光问政小程序)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帖子撰写、评论等核心功能以及其他功能)。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东莞阳光网之间就您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1 请您在开始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全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您可以停止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如您自主选择同意并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和规则的约束。

.1.1.2 请您在开始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注册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注册用户有关规定内容。一经注册,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您必须在完全同意注册用户有关规定条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注册程序。您只有在成为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注册用户后,才能使用我们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1.1.3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为您搭建与东莞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不干涉双方沟通结果。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会积极携手各方更好地解决问题,但作为非主管部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无法保证您的帖子一定能获得公开展示(有关帖子能否展示可参阅“1.5 帖子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无法获得公开展示),也不保证您的帖子能获得回复,亦不保证您的诉求一定能获得解决。

.1.1.4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给您的通知仅作为一种信息提醒或建议。

.1.1.5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平台的编辑方针,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帖子、评价、回复等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处理。

.1.1.6 帖子的回复内容由机构用户发布。

1.2 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服务条款。用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我们将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协议条款所做的任何变更,并以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PP消息通知、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提醒您更新的内容。若您在本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3 用户资格的有关规定

1.3.1 注册账号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在注册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其用户资格。用户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注册的个人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用户权利不能全面有效地行使的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因此取消其用户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

.1.3.1.1 个人用户的注册:本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如果您有东莞阳光网其他产品的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1.3.1.2 如果您的账号被依法依约关闭,请勿重新注册。

.1.3.1.3 用户的其他权利和责任可详阅《用户权利与责任》及其他相关条款。

1.3.2 帖子撰写

.1.3.2.1 用户可自行选取发帖的政府部门,选择帖子的类型及领域,需填写标题和正文。

.1.3.2.2 请使用中文简体字进行发

.1.3.2.3 正文中必须有逻辑清晰、要素齐备的文字描述。对于无文字描述或文字描述不清晰、不完整的帖子,本平台暂不支持。帖子形式除文字外,您还可以添加位置信息,以及有合法来源的图片、视频以辅助描述情况。

.1.3.2.4 为便于办理单位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进行办理,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准确的当事人(个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与帖子相关所必需的地址、事情经过、诉求等信息。请尽量避免只是情绪性表达而无实质描述。

.1.3.2.5 目前知东莞客户端支持视频文件的拍摄和上传,可按需使用。

1.3.3 办理结果

.1.3.3.1 办理机构收到您的帖子后,将按照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办理、回复。

.1.3.3.2 受理回复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具体回复时间和您提供信息的详实程度、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相关,请耐心等待。

.1.3.3.3 帖子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及APP推送给您。您也可以通过阳光问政小程序随时进行查阅。

.1.3.3.4 在等待过程中,请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帖。

1.3.4 评价反馈

.1.3.4.1 收到回复后,您可以对这条帖子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1.3.4.2 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可选择相应标签。

1.3.5 发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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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东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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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问政小程序

1.3.6 用户如对本用户协议的修改有任何异议,可自动放弃用户资格。

1.4 用户权利与责任

.1.4.1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需同意以下事项:依相关注册提示填写信息,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若用户提供任何违法、不道德、不真实或东莞阳光网认为不适合在东莞阳光网及本平台上展示的资料,或者东莞阳光网有理由怀疑您的行为属于程序或恶意操作,东莞阳光网有权暂停您使用账号并通知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东莞阳光网有权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1.4.2 用户可使用如下服务:在本平台发表并分享帖子;对其它网友帖子进行关注;对官方给我的回复进行评价。

.1.4.3 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东莞阳光网相关管理制度,遵守本平台的管理条例。为了建立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请依法、据实发布信息,不要填写虚假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

.1.4.4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您在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1.4.4.1 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1.4.4.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1.4.4.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1.4.4.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1.4.4.1.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1.4.4.1.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1.4.4.1.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1.4.4.1.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1.4.4.1.8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1.4.4.1.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1.4.4.1.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1.4.4.1.1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1.4.4.2 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3.1.4.4.3 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4.1.4.4.4 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5.1.4.4.5 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6.1.4.4.6 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7.1.4.4.7 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8.1.4.4.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4.5 您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1.4.5.1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1.4.5.2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1.4.5.3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1.4.5.4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1.4.5.5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1.4.5.6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1.4.5.7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1.4.5.8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1.4.5.9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1.4.6 为避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建议您不要在公开展示区填写个人信息,您可将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填写在备注内容区。

.1.4.7 同意本协议视为知悉并同意:如由于您公开自己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信息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身承担。

.1.4.8 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目前各产品功能如帖子、评价、回复等)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东莞阳光网或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因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内发布内容所产生的纠纷由用户负责处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东莞阳光网及其他第三方(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东莞阳光网和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1.4.9 您要注意保管好已注册登记的用户名及密码,因用户保管不当导致的密码被盗或泄露,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用户本人承担。如您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客服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东莞阳光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0 您因忘记密码或密码被盗向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本着为用户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1.4.11 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中的注册账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如果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号安全,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账号。

.1.4.12 您不得故意冒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账号;不得未经他人合法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账号。

.1.4.13 如您认为自己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1.4.14 您有权对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1.4.15 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东莞阳光网及本平台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本用户协议之规范。

1.5 帖子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无法获得公开展示或通过

.1.5.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5.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5.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5.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5.5 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5.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5.7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已经办结的;已通过信访、纪检监察等途径反映的;

.1.5.8 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

.1.5.9 已经在本平台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或已经复查复核依法终结备案的;

.1.5.10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5.11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5.12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5.13 含有针对(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种族、地域、肤色、性别、年龄、生理特征、性取向、宗教、民族、社会经济状况等的歧视和仇恨言论的;

.1.5.14 含有虚假、诈骗、侮辱、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诽谤、中伤、侵害、粗俗、猥亵、嘲讽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内容、不友善行为的;

.1.5.15 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正文无文字描述或文字描述不清晰、不完整的;

.1.5.16 含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禁止展示的内容的;

.1.5.17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以及佐证事件的材料);

.1.5.18 未经授权,在公开展示区(包含但不限于标题、正文、备注、附件、位置定位)内发布可能泄露或侵犯第三方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内容的;

.1.5.19 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20 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发表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5.21 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重复发帖,测试发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无意义刷屏的;含有引战行为或过于偏激的主观判断的;含有激进时政、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的;

.1.5.22 用户在发帖时选择不公开展示的;

.1.5.23 冒充其他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的;有意模仿或冒充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平台管理人员发布信息的;

.1.5.24 破坏问政秩序,侵害本平台及东莞阳光网利益的;滥用产品功能的;破坏本平台生态及氛围的;发布与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主旨无关内容的;

.1.5.25 未经同意,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1.5.26 帖子的标题和内容中加入各种特殊符号的;

.1.5.27 帖子(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正文、附件等)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1.5.28 同一账号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发帖,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行为;不同账号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就同一事项发帖,并造成版面被反映同一事项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行为;

.1.5.29 发帖事项应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帖,请勿在一条帖子中对不同主体提出诉求。

.1.5.30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诉讼的;申请立案的;申请执行的;

.1.5.31 帖子内容与用户所选择的板块、话题、类型等不匹配的;帖子内容不属于用户所选择的相关板块办理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1.5.32 询问或投诉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询问或投诉其他平台或渠道的受理状态、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

1.6 笔名管理规定

.1.6.1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具有社会影响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1.6.2 请勿以国家名称、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1.6.3 请勿以社会公共机构名称、社会名人姓名和媒体名称注册;

.1.6.4 请勿以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外政要姓名、境外媒体名称注册;

.1.6.5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笔名;

.1.6.6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笔名;

.1.6.7 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的笔名;

.1.6.8 注册笔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不可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字符;

.1.6.9 对于和其他用户笔名名称相近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笔名,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将优先支持在先注册笔名的用户,并保留取消后注册用户笔名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后注册用户修订笔名等 ;

.1.6.10 对于严重违反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协议》,东莞阳光网保留随时要求用户修订笔名的权利,用户接到修订通知后至修订前东莞阳光网有权暂停此笔名账号的使用;如用户期限内未处理违规笔名,东莞阳光网则可对此笔名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直至删除的处理;

.1.6.11 用户需对自己的笔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通过平台找回密码功能重新获得密码。

1.7 注销账号

.您可先登录知东莞客户端,点击我的,点击页面右上角设置,选择账号与安全,点击注销账号,并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在您注销您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账号之前,请您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下列事项:

.1.7.1 您所申请注销的账号应当是您本人依照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用户协议》的约定注册的账号。您应当依照产品提示进行账号注销。

.1.7.2 注销账号是不可恢复的操作,您将无法再使用该账号或找回您添加或绑定在该账号上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头像、昵称、内容收藏、阅读历史、评论内容信息。您应自行备份该账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操作之前,请确认与该账号相关的所有交易及服务均已进行妥善处理。

.1.7.3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账号注销将导致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用户协议》及相关规则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对于该账号产生如下结果,且均由您自行承担:

1.1.7.3.1 该账号的全部个人资料和历史信息都将无法找回。

2.1.7.3.2 该账号如有未使用完毕的会员权益都将同时作废,相应费用(如有)将不予退回。

3.1.7.3.3 任何您之前累积的会员等级、积分权益等都将作废且无法恢复。

4.1.7.3.4 您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产品账号使用、授权登录或绑定该账号后使用的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服务,您将无法通过该账号再登录、使用或继续使用前述第三方服务,所有记录将无法找回。

.1.7.4 您同意在您申请注销账号期间或注销后,如果您的账号涉及或可能涉及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仲裁、国家有权机关调查等,本平台有权自行中止或终止您的账号注销申请而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另,注销您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账号并不代表该账号注销前的账号行为和相关责任得到豁免或减轻。

.1.7.5 如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账号注销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您无法处理的,或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惑的,可联系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协助处理。

1.8 用户隐私制度

.保护您个人信息安全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东莞阳光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东莞阳光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收集、使用、储存和使用您的相关信息。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同时保护用户本人及帖子中涉及的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建议用户勿在帖子、评价、回复的公开区域发布当事人的各种信息。如为办理核实需要,文字内容请放置在帖子的备注区内,或所有内容选择不公开

1.9 免责声明

.1.9.1 用户于本平台发布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目前各产品功能,如帖子、评价、回复等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视为东莞阳光网和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赞同其内容之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因所发布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布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东莞阳光网和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对上述内容予以免责。

.1.9.2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之间通过平台相识、交往,帖子办理过程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东莞阳光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1.9.3 帖子(或评价)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用户协议和管理部门要求的,用户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造成侵权的,或含有不适合公开展示内容的,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对相关内容不公开展示。

.1.9.4 个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如认为本平台上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应依照法律规定向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发出通知,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将依照投诉人通知内容以及现行法律规定对涉嫌侵权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送相关用户。如出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已经删除或处理的内容,但是搜索引擎依然可以搜索到的现象,是因为搜索引擎自带缓存,此类问题东莞阳光网及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无权也无法处理,您可以自行联系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处理。

.1.9.5 用户因其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将当事人信息发布在公开展示区、其个人资料保管不当等)而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或引起任何其他心理、生理上的伤害或经济上的损失的,东莞阳光网及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9.6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各项服务不一定能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

.1.9.7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东莞阳光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东莞阳光网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1.9.8 由于非故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网络故障),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的中断、服务的延迟、服务的暂停或停止、服务的安全性等问题,东莞阳光网及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9.9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不保证为用户便利而提供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东莞阳光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东莞阳光网及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9.10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给用户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展示状态变更、帖子状态变更等)仅作为一种信息提醒或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能作为用户提起信访和/或诉讼的依据。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9.11 东莞阳光网禁止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1.9.12 当政府、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平台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以上主管部门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平台均得免责。

1.10 关于中断或终止服务

.因发生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用户服务无法继续提供,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将尽快通知您,但不承担由此对您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用户协议的内容,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将依法依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用户协议的用户处理措施可参见本协议“1.12 违反用户协议的处理中的内容。

1.11 知识产权

.1.11.1 用户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发表的文字内容、图片、视频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1.11.2 转帖文章,请注明文章原始出处和发布时间,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由此产生的版权纠纷由转帖用户承担。

.1.11.3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著作权、商标权及其它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含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及其他原始权利人)同意,上述内容均不得在任何平台被直接或间接发布、使用、出于发布或使用目的地改写或再发行,或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1.11.4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将栏目内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视频(附带版权声明除外)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稿酬并于使用前通知帖子作者。

.1.11.5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内的文章及图片/视频(包括转帖的文章及图片/视频)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因用户发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的文章及图片/视频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文章或图片/视频原作者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人身权所导致的民事责任,以及遭受行政机关处罚所导致的行政责任。

.1.11.6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根据版面管理需要有权删除转帖;

.1.11.7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1.11.8.1 征得文章或图片/视频原作者同意,注明作者文章及图片/视频的出处为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如用于商业性用途,需向作者支付稿酬。

2.1.11.8.2 任何文章或图片/视频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3.1.11.8.3 东莞阳光网所有和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因用户的任何使用行为而发生权利转移。

4.1.11.8.4 您确认并同意授权东莞阳光网以东莞阳光网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您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东莞阳光网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1.12 违反用户协议的处理

.1.12.1 违反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协议的帖子、评价,管理员有权直接删改,无需通知用户。

.1.12.2 违反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协议的用户,管理员有权删除相关内容并对该用户采取警告、屏蔽用户发言权直至取消用户会员资格的处理。

.1.12.3 严重违反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用户协议的,管理员有权封禁用户IP和账号。

.1.12.4 本平台将保存违规内容,并不定期把违规内容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相关部门。

1.13 投诉和举报

.如您对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任何的改进意见和投诉建议,或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需要举报时,可通过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客服邮箱(tougao0769@qq.com)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尽快处理您的需求。

1.14 附则

.1.14.1 法律适用和管辖

1.1.14.1.1 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1.14.1.2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2 协议的修改与通知

1.1.14.2.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将会直接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也可采用站内通知、短信、电子邮件或私信传送方式,提示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

2.1.14.2.2 如果不同意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如果用户继续使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则视为用户接受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2 常见问题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为您搭建与东莞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不干涉双方沟通结果。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会积极携手各方更好地解决问题,但作为非主管部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无法保证您的帖子一定能获得公开展示(有关帖子能否展示请参阅“1.5 帖子及评价涉及以下内容将无法获得公开展示),也不保证您的帖子能获得回复,亦不保证您的诉求一定能获得解决。

2.1 帖子怎么没有展示?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帖子处理需要时间,随着帖子量的不断增加,我们将尽量在72小时内处理完帖子,送达政府部门受理。如超过72小时未获得展示,可能由于帖子内容中有《管理协议》中提到的无法展示的内容。

2.2 帖子怎么没有回复?

.根据您提供信息的详实程度、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及是否有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具体回复时间无法估计,请耐心等待。

2.3 帖子怎么进行修改?

.您发送的每一条帖子,我们都认为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便于帖子的审核和后续的办理,帖子提交后是不能修改的,您需要在提交帖子时对所说的内容负责。

2.4 帖子如何进行删除?

.未生成编号的帖子可通过平台客服邮箱(tougao0769@qq.com)申请删除;已生成编号的帖子,则不具有删除或撤回功能。

2.5 帖子审核通过后多久回复?

.受理回复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根据您提供信息的详实程度、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以及是否有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具体回复时间无法估计,请耐心等待。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为您搭建与东莞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不干涉双方沟通结果。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会积极携手各方更好地解决问题,但作为非主管部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无法保证您的帖子一定能获得公开展示,也不保证您的帖子能获得回复,亦不保证您的诉求一定能获得解决。

3 帖子如何迅速得到办理

3.1 准确选择帖子给谁

.3.1.1 请选择诉求、咨询发生地的管理部门,跨市帖子因为超出管理辖区将无法获得响应而耽误帖子办理。

.3.1.2 帖子提交给精确的管理部门,有助缩短帖子响应时间。如果无法确定响应地域,可以提交给上一级部门。

3.2 准确选择适用的领域

.3.2.1 城建:城市和乡村基础设施,城市和乡村秩序、住房、物业等相关问题。

.3.2.2 交通:公路、铁路、民航、水路运输、交通秩序等相关问题。

.3.2.3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等相关问题。

.3.2.4 环保:生态环境等相关问题。

.3.2.5 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入学、入托等相关问题。

.3.2.6 医疗:医疗、医药、医保等相关问题。

.3.2.7 治安: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等相关问题。

.3.2.8 旅游:旅行交通、住宿、餐饮、景点、购物、导游、旅行社等相关问题。

.3.2.9 就业:雇佣关系、劳动报酬、就业培训、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等相关问题。

.3.2.10 文娱:演出、展览、休闲娱乐、电视影视、体育等相关问题。

.3.2.11 金融: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等相关问题。

.3.2.12 企业:企业经营、投资融资、企业注册等相关问题。

.3.2.13 政务:政策等相关问题。

3.3 准确描写标题

.3.3.1 请用简要文字描述您的诉求。

.示例:如何给残疾电动车上牌”“校门口乱停车,进入小区道路受阻

.3.3.2 请不要使用过于抽象的标题,如请领导关注”“书记,求助。精准的帖子标题便于分类整理,缩短办理时间。

3.4 选择客观事实撰写帖子正文

.3.4.1 请在正文开头直接写明诉求。

.示例:请疏通XX小区门口道路” “请降低XX小学课业负担,相反如果写成“XX小区门口有大量黑车”“XX小学生晚上没有时间玩则不利于帖子办理,会增加办理时间。

.3.4.2 正文诉求需包含以下要素:诉求的时间、原因、简要经过、涉及单位、涉及金额、造成的困难、影响程度以及期望的结果等。帖子缺少必要的要素,可能无法获得平台展示,进而诉求无法得到响应。

.3.4.3 请客观的描述事实。对于正文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如电话号码、姓名、家庭住址、证件号码等请写入备注区。正文中涉及到隐私信息可能会导致帖子无法展示而不能得到办理。

.3.4.4 需要写清当事各方的具体情况,不要有主观评价、侮辱、攻击性的言论,特别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臆测。如“XX村长贪污”“可能有利益输出,此类帖子可能无法获得展示。

.请尽量避免只是情绪性表达而无实质描述。

.3.4.5 除以上要素外,帖子描述尽量简明扼要,过多的修辞、宣泄会占用正文篇幅,增加办理机构的工作量,不利于诉求的尽快解决。

.3.4.6 每条帖子请只描述一个诉求,不要在一条帖子中描述多个诉求,也不要把一个诉求拆分到多条帖子,这都不利于帖子的快速处理响应。

.3.4.7 所有帖子反映的情况及诉求都以正文里的文字为唯一依据,图片、视频、备注等仅为辅助内容,正文如无具体文字内容则无法办理。

4 联系我们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客服邮箱:tougao0769@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2:0014:00 - 17:30 (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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