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房贷还款金额混乱
我于07年6月与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沙田支行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每月初4号会在还款账号中划走2941元缴扣月供款。我在每个月底还会接到短信有关下月的还款金额是多少,避免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信用受损的提示。 2008年12月29日,我照常接到了银行的短信通知,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短信中提示我1月份应还款的金额变为了3054.03元,而且没有任何解释说明金额变动的原因,让人非常纳闷。原本认为从09年起执行更优惠的利率,没曾想到反而增加了月供。银行方面的解释是我的优惠利率从2月份开始执行,增加的部分是因为将之后的本金调整了一点到这个月来还,以利于以后本息的计算。我不知道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但好歹是终于知道了一个理由。看到还款账户中还剩余128元,我就在1月3号银行开始上班时往还款账户中存入了3000元整,这样余额就超过了增加后的应还金额:3054.03。 到了5号的时候,我又收到银行的短信,内容是您1月份的还款金额是3195.63,因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 我于6号找到农行沙田支行客户部询问了如下问题: 1. 为什么银行两次所发短信的内容不同?回答是:短信是省行统一发送的,应该是计算错误,我们也不太清楚。(我一直以为银行的钱是不会算错的) 2. 是否会造成信用受损?回答是:您马上把余额补足,迟一两天是不会登记为信用不良的。(赶紧去柜台补存。信用问题可是大问题啊。) 3. 我知道信用卡如果还款金额不足,那么下期还款时是会将上期所有应还款计算利息,而不是只将未还的部分计息。那么这次不是相当于逾期还款,要计3195.63的利息,而不是只计68元的利息吗? 回答是:不会的,您补存了就没问题了。 老实说银行的回答并没有让我觉得很放心。而我关心的是银行方面今后怎样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如果因此造成我的信用和利息受损,银行会否承担责任?对于避免类似事情发生,银行承诺会向上级反映短信的这个问题。对于承担责任的问题,银行职员避而不答,只是一个劲的跟我说你每次往账户里多存一两百块钱就没事了。我当然知道多存没事,但问题是我没有少存却出了事,这是否反映出我们金融服务方面的问题呢-不管是在服务观念还是在技术管理的层面上,希望农行能有人做一个权威的说明,以安我等贷款客户的心。 谢谢!
《阳光热线》栏目组: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我行按照规定于09年1月1日对存量贷款进行利率下调时,客户的当期还款额出现了变化,有的还呈现当期还款额增加的现象,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我行存量贷款利率下调原理 (一)计算原理 调整日当期应还本金=PPMT (调整日当期未还款前的剩余本金,调整日执行的新利率,含调整日当期的剩余期次); 调整日当期应还利息=调整日当期未还款前的剩余本金×{调整前执行年利率×(调整日-上一期还款日期)/360+调整后执行年利率×(当期还款日期-调整日)/360}。 例:某客户2008年1月8日贷款金额100万元,执行利率为7.83%下浮15%,即6.6555%,贷款期限10年,每月等额还款本息。假设2009年1月1日系统自动将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5.94%,并将贷款浮动比例调整为下浮30%,则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利率为4.158%=5.94%×0.7,2009年1月8日还款的第12期及以后的还款本金立即发生变化,客户的实际还款计划表如下: 第N期 还款日期 还款前本金 本息合计 其中:本金 其中:利息 剩余本金 1 2008.2.8 1,000,000.00 11434.08 5,887.83 5,546.25 994,112.17 2 2008.3.8 994,112.17 11434.08 5,920.49 5,513.59 988,191.68 3 2008.4.8 988,191.68 11434.08 5,953.32 5,480.76 982,238.36 … … … … … … … 10 2008.11.8 945,818.59 11434.08 6,188.33 5,245.75 939,630.26 11 2008.12.8 939,630.26 11434.08 6,222.66 5,211.42 933,407.60 12 2009.1.8 933,407.60 11,958.67 7,062.45 4,896.22 926,345.15 13 2009.2.8 926,345.15 10,296.71 7,086.92 3,209.79 919,258.23 14 2009.3.8 919,258.23 10,296.71 7,111.48 3,185.23 912,146.75 … … … … … … … 上表中涉及利率调整过程的第12期的本息采用了不同的计算原理,其中本金的计算原理是:依据2008年12月8日的剩余本金933407.60元,剩余期次109(=120-11)期,新的执行利率4.158%,重新生成还款计划,其中第12期的还款本金为7062.45元;而还款利息则依据不同执行利率分别占用的实际天数来计算,具体是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1月1日共24天按6.6555%计算利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8日共7天按4.158%计算利息,因此,第12期的应还利息为4896.22=933407.6×(6.6555%/360×24+4.158%/360×7)。 通过对其每期还款额进行比较,第12期还款金额11958.67元,比第11期11434.08元高了524.59元。之所以出现第12期利率降低,还款金额反而比上一期增加的情况,是因为第12期比第11期多还了839.79元本金所致,虽然利息下降315.2元,但总计还是多增加还款额度524.59元。 第12期(2009.1.8日)与第13期(2009.2.8日)进行比较,客户总的还款额下降了1661.96元,其中利息下降了1686.43元,由于利率的大幅下调,因此利息下降幅度很大。第13期还款金额为10296.71元,比第11期11434.08元少还1137.37元,其中本金多还864.26,利息大幅减少2001.63元。 同样以上述贷款为例,假设贷款的借款日与还款日从8日变为28日时,其它条件未变,则第12期偿还本息10663.54(=7062.45+3601.09),比第11期11434.08元下降了770.54元,第13期及之后期次的还款金额均为10296.71元,也比第11期下降了1137.37元,说明利率下降时也会发生调整日当期还款金额下降的情况。调整日当期还款金额的变化,与贷款剩余金额、贷款利率变化率、分段计算的天数有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依据贷款利率变化方向来判断。 (二)我行的大部分客户的浮动利率贷款均是遇人行基准利率调整,将于次年1月1日进行基准利率调整并采取分段计息规则确定调整日当期应还利息,因此,如果当年利率发生调整,对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客户,调整日当期还款额必定与其它期次不同。我行一直是以上述的计算原理计算每期还款额,在利率上升时,存在调整日当期还款金额比上一期下降的情况,在利率下降时,存在调整日当期还款金额比上一期上升的情况,但在调整日当期的下一期将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而会是利率下降还款额下降,利率上升还款额上升。由于以前年度利率调整幅度较小,调整日当期还款额变化的幅度也不是很大,而此次利率调整降幅较大,调整日当期还款额与上一期还款额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三)调整方式有利客户 贷款利息是按照贷款余额按不同执行利率实际占用的天数来计算的。对于发生利率浮动比例调整的客户(贷款利率浮动比例下调至0.7倍的客户),系统于2009年1月1日调整浮动比例时进行了结息,结息时以实际天数计算。 出现调整日当期还款额比上一期增加的情况,计算原理已描述清楚,主要是调整日当期还款金额中的本金比上一期还款金额中的本金增加较多,相当于客户提前偿还了一部分本金。加速偿还贷款本金,会减少贷款总的利息支出,因此对客户总体上是有利的。 二、关于客户收到两次短信的问题 因为12月份当时的利率是旧利率,12月份短信中提到的应还款金额为以旧利率计算的应还款额,1月份利率下调,执行的是新利率,1月份短信中的应还款金额是以执行新利率后计算的应还款额,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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