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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创业可以免息贷款

爱欢欢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2-09-01 23:28:49 编号:72171
您好!我现住在东莞市南城区金丰路,户口在东莞市南城居委会,现与人合伙投资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由于客户货款月结多月,资金周转不过来,可以申请免息贷款吗?如何办理呢,需要什么条件?谢谢,盼回复!
问政部门: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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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城乡妇女申请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四)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并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


	    (五)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四)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以及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为避免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不实的配偶或担保人的情况,要求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申请人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担保人户口本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按照当事人申请→2、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推荐→3、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审查→4、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复核→5、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相关政策文件可查阅:


	    1、《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东府〔2006〕76号)


	    2、《关于开展妇女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东妇〔2010〕22号)


	    详细办理业务可以咨询市人力资源局就业科,业务电话:222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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