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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发信号射塔离民居不足5米,辐射对人体有害吗?

elehpant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2-09-25 10:22: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73150
处理用时:17天0小时3分
尊敬的领导:你好,联通公司10多年前在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北五街52号后面建了一个手机信号发射塔,旁边不足5米处就是民居。几年来家人身体陆续出现问题,如头痛,掉发,经常失眠;老人家糖尿、血压指数一直居高不下;附近部分妇女怀孕有流产现象,最让人担心的是会不会婴幼儿童发育及孕妇有危害。所以近几年好附近多人都陆续搬走。想问一下,建手机发射塔需要政府机关部门审批吗?建塔与民居距离范围有规定或限制吗?手机发射辐射强度有机关部门监察吗?如有超标可以申诉要求其拆除吗?如不能拆除好让我们早日搬家。谢谢!
问政部门: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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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转来关于桥头镇东江村桥东路北五街52号后面基站的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做解释工作。2012年10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测得该基站附近的最大功率密度为0.086μW/cm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安全区功率密度必须小于10μW/cm²的要求,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请不必担心。 


	现就来信中提及的基站辐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我国无线电波辐射的安全标准 


	为防止电磁辐射,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健康,国家环保局、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电磁辐射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和全面监管,根据该卫生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无线电发射设施,其在居民区范围内必须符合一级安全区标准的要求。一级安全区是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有害影响的区域。标准规定一级安全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应小于10微瓦/平方厘米,二级中间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应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 


	二、国内外无线电波辐射的安全标准对比 


	目前英美等国家1985年制定的标准为一级安全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小于5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一级安全区标准比英美标准严格5倍;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标准为小于20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一级安全区标准比欧洲标准严格20倍。可见我国现行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 


	三、基站与手机的辐射强度对比 


	手机体积小、功率小,没有明显、抢眼的天线,故很多人认为其电磁辐射强度比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小,其实不然。使用手机时,天线与受话器等紧帖着耳朵,天线距离头部只有2到5厘米,这样,头部就处在手机的近场辐射区,其受到的电磁辐射是比较大的。人类活动的区域一般都距移动电话基站较远,属于远场辐射,而且十分微弱,而手机辐射直接作用在人体敏感部位——头脑部,如果手机的质量存在问题,在这么短的辐射距离下,电磁辐射有可能超标。故手机的电磁辐射更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 


	我们知道离天线越远电磁辐射强度越小,在理想的情况下,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是与该点到天线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的,即在距离天线1 厘米处的电磁辐射强度要比在10 厘米处的强度大100倍。假设我们使用普通手机,其功率为1瓦,距离头部10 厘米进行通话,在理论上说,这时所接受的电磁辐射强度等同于在10米外的功率1 万瓦的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实际上,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的功率多数都在20瓦左右。因此,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对10米外区域的电磁辐射强度可能不及手机的五百分之一。 


	不仅手机如此,我们日常生活接触的电器,如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等,近距离下产生的辐射影响均大于基站。 


	综上所述,基站电磁辐射不可怕,而我局近年来对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的结果也表明:绝大多数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的,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同时,我局将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监督抽查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民众不必担心。 


	专此回复 


	


	 


	备注:如需进一步了解电磁辐射的知识,请点击人民网及阳光网链接: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1364/153591/195100/201324/ 


	http://news.sun0769.com/subject/2012/radiation/ 


	 


	 


	 


	                           市经信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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