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资
[投诉]75521:月平均工资 请先看社保局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610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342.33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57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3881.33元。为便于操作,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340元执行,其中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880元执行。 特此通知。 从上可见,东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81.33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42.33元,两者相差2539元,而1342.33/3881.33=0.346, 是不是说东莞市只有1/3人就业,另外2/3的人下岗,所以3881元的东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却在计算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候变成1342.? 现在企业裁员时候赔偿都按照工龄一年折成一个月薪资,但是以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的三倍即4020元封顶赔偿,这样很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时月薪高过4020元的,赔偿时候都只能拿到4020元,对东莞市这样无耻做法怨声载道,愤愤不平。全国的城市唯独东莞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成两者相差2539元,其他城市两者都只是差个几十元。 是什么道理?东莞市真的只有1/3的人在就业的吗?东莞市的失业率可没有那么高啊,东莞市才说东莞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部门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每年全市职工工资水平,由市统计部门统计。社保部门根据规定执行。如您对统计结果有疑问的,建议向统计部咨询了解。感谢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你好! 2010年东莞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6108元/年的统计数据是按照国家和省的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核算所得,计算方法为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劳动报酬/职工年平均人数。综合范围包括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其中平均工资较低的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占总人数33.6%、城乡各类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占59.1% ,两者合计共占92.7%;而平均工资较高的城镇在岗职工从业人员仅占4.7%,2010年东莞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576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查范围为:①东莞市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②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范围内镇街及以上办企业;③不包括莞城、石龙、虎门3个镇街以外的其它镇街的镇街及以下办企业;④不包括全市的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东莞城镇在岗职工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口径的时期指标,两者比例与失业率无关。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总体的平均水平,不能以单独个体的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水平对比来说明总体平均工资水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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