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
我在21个月前在谢岗公安分局户政股办理非转农入户的业务,本来我们是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昨天我去到办证大厅咨询得到答复是:“谢山人办理过户要领导批准”,请问一下谢山人又是什么人?这句话又有什么含义?
《阳光热线》栏目: 贵栏目转来的阳光热线信件(编号:86068)收悉,关于群众反映户口办理问题。接到信件后,我办立即转谢岗公安分局调查处理,公安分局亦即时安排户政工作人员与该群众联系,并在电话里解答其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办理“非转农”条件 办理非转农手续的条件是: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140号)中从“从市、镇迁从大市迁往小市,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和省公安厅有关户口迁移的精神,对要求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公民,如确实属夫妻投靠、跟随父母等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办理“非转农”手续。不同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或其家属申请“非转农”迁回原籍农村入户。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的意见。 二、 办理“非转农”手续 申请非转农手续的,申请人须到公安分局办证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办理非转农办事流程,分局户政将相关材料逐级呈批,待审批完毕后,再通知符合非转农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过户事宜,并不是信访人信中所述对“谢山人办理过户要经领导批准”。经查核,该群众于2011年10月在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非转农业务,户政窗口受理材料后,在审批过程中,发现该群众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规定其不符合办理非转农的条件。 三、 办理时限 在合符条件的情况下,公安分局在受理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此复 谢岗镇信访办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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