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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奸商罔顾市民健康只赚昧心钱——强烈投诉在万江葡萄庄园住宅小区开设酒吧!

ahopn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3-07-31 10:42: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87641
处理用时:21天23小时2分
万江葡萄庄园(又名尚书华府,位于新华南mall对面、麦德龙旁)为居民住宅区,其中的1、2、3、5、6栋住宅楼下都设有临街商铺,目前其中一个商铺却开设了一个大型酒吧(名为“蒲吧”,7月底已开业)。开业才几天,酒吧里音响声、吵闹声、吆喝声不绝于耳,而且酒吧离3栋、2栋住宅楼的住户才不足十米的距离,晚上让我们这几栋的住户根本无法入睡,这让我们小区的居民还怎么生活?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此类能设置在住宅区的酒吧,是怎么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的?请问文化广电部门、文化执法大队、环保部门、工商部门是如何办事的?法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即文广新局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实地检查怎么决定的,是个人睁眼一看都知道葡萄庄园是个居民住宅区,酒吧设在这里肯定祸民、扰民、害民,却还是批准设立,中间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否真像小区某些保安说的政府有人罩着?不然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在住宅小区周围设立酒吧,这个酒吧却仍能冠冕堂皇地营业,在祸害老百姓?
希望东莞市文广新局、环保局、工商局彻查,并给咱们葡萄庄园的全体业主一个说法!
问政部门: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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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8月8日晚,执法人员对位于万江区新城社区中心区西路北1号尚书华府7号楼103号铺的“葡吧”进行检查,经查发现,1、该场所是一间单层商铺,门面正上方挂有“葡吧”招牌, 2、该场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编号:441900605592132),工商登记名称为东莞市万江老船长葡萄酒商行,经营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3、该场所经营面积90平方米,大厅内摆设有八张酒桌台椅;4、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卡拉OK点歌设备及其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此前,我局于7月31日收到同宗投诉,当天派出执法人员对“葡吧”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卡拉OK及包房等娱乐场所经营项目。 

	据调查证实,该场所经营内容不涉及娱乐场所经营项目。下来,执法大队将密切留意该场所经营动向,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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