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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

zncjzfyy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3-09-06 11:00: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89633
处理用时:5天21小时32分
我于2011年通过商业贷款在东莞买了1套房,现在还处于还款中,但买房后我定期通过购房贷款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公积金:
1.如果我现在想通过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形式再在东莞买套房,那相关的首负成数以及利率是按1套房算还是按2套房算?
2.我2011年买的那套房当时申请的商业贷款利率未打折,贷款总额为45万,还款期限为15年,现在每月需还款4000左右,全部还下来利息在27万左右,如果我现在申请办理商转公,如还款期限不变,我每月需还款多少钱?能节约多少利息?另外,通过你们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多少手续费?(我无力筹集资金还欠款,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担保)
我知道第2个问题你们可能很难回答,需要花点时间计算和了解,但我实在无法通过别的途径了解相关信息,只能通过你们专业部门打听,为了我等小市民的幸福,请你们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予帮助,就算是为我们纳税人谋福祉了,为建设幸福东莞、和谐东莞出力了。
急切期盼你们的专业答复,麻烦之处请见谅,我也是没办法。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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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您的咨询逐一答复如下: 


	1、根据东公积金委[2012]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要计算月供和利息总额,需要明确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和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商贷余额、还贷能力都有关系,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无法计算。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请参考公积金中心网站的公示:http://www.dggjj.cn/bszn/DBJG/dbjg_03.asp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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