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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谢岗镇 有关户口迁入办理问题!

yu15968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3-11-06 17:24: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93112
处理用时:15天1小时14分
投诉问题的基本信息:本人目前是广西省南宁市居民户口。于2012年8月结婚,丈夫户口是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农业户口。
      我向谢岗派出所咨询户口迁入到丈夫户口,答复:由于我的户口性质是居民户口,须先向谢岗镇泰园区居委会申请入户,然后再进一步向五星村委申请入户。因为听说居民户口转入农村很难很难,但是没有跟我绝对说不行,我一再问派出所办户口工作人员这个问题,他也没有肯定的说不行,也没有肯定的说行,就说要申请。
      第一步,先申请迁入谢岗镇居委会,派出所给我一份需要提供资料清单:身份证,结婚照,户口本,本人户籍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证明》(镇妇联加意见盖章),申请书(迁入地居委会加意见盖章)。需要的资料最可怕的是需要迁入地居委会加意见盖章的申请书!价值可是要2万元!说是押金!我不知道这算是什么押金,国家是否有这一项收费标准,这一项规定。
      第一次去谢岗居委会入户申请,居委会书记说不接收,理由是我很难把户口转入跟丈夫一起(农业户口),居民这边我没有户口可以入,新加入户会给居委会带来负担。要求我们去派出所咨询清楚是不是肯定可以把我的非农业户口转入丈夫的农业户口再来开申请表。难道是国家不给转户口了???接着我只能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的答复:居委会不肯接收我们也没有办法,你们要居委会接收了才可到派出所办理,总之户口迁入都是要申请,由于我是外省居民户口,丈夫是谢岗农村户口,要跟丈夫一起,就先把我的户口申请转入到谢岗居民户口之后,再由谢岗居民申请转入谢岗农村户口。
      第二次去谢岗居委会要求开具入户申请,答复:可以接收,但是是要2万元押金,3月期限(谢岗居民户口申请转入谢岗农村户口),如果3月内仍然没有转入农村户口,2万元不退还,如果3月内转入农村户口,2万元如数退还。
    
    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居委会是趁火打劫的吧!再说向出所申请办理的时间是我们百姓说的算吗?难道我能跟派出所说要三个月内给我办好,不然2万元我就打水漂?不等于是派出所的办事效率慢了,是我们百姓来买单!!!
    居委会不同意给我入户,要我问清楚派出所是否能办理;派出所答复要居委会同意迁入,才可以办理。那我是要找给给我办理?!到底还给不给转户口?我被两边踢来踢去,到底办不办得到是你们两个给办才好啊,办不办成最终要买单的就是我们百姓!是不是逼我变成黑户呢?!
      
问政部门: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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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


	      经向公安分局和泰园社区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来信人户籍地在广西南宁,属于非农业户口,因需要婚迁到我镇。但由于我镇只有泰园社区管理非农业户人员,其它村委会不接受非农户人员,所以该群众只能先迁入到本镇的泰园社区入户管理,但其户口本资料页可以打印在其丈夫的户口本上(注明非农户)。 


	      二、 关于收取2万元费用问题。经核实,我镇泰园社区对前来办理空挂居委会的群众收取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如在三个月内迁出该居委会,费用退还。如不按时迁出,该保证金则要作为以后该群众所要缴纳管理费用的支出(如社会管理费用、医疗养老保险等)。 


	      三、“非转农”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 号)中从“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和省公安厅有关户口迁移的精神,对要求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公民,如确实属夫妻投靠、跟随父母等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办理“非转农”手续。不同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或其家属申请“非转农”迁回原籍农村入户。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的意见。 


	      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2013年修订) 


	 (一) 夫妻双方分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18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 婚迁“非转农”手续: 


	       符合申请婚迁非转农手续的,须到公安分局办证窗口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16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签发机关公章。 


	      (4)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居)委会意见。 


	      公安分局在受理材料后,经审核,如符合申请婚迁非转农手续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此复 


	 


	                                     谢岗镇信访办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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