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拆无经邻居同意私自建设楼顶信号塔 还我美好家园
必拆无经邻居同意私自建设楼顶信号塔 还我美好家园地点:大朗镇水口村水常路16号楼顶事情:屋主和通信公司在毫不经附近邻居屋主同意下建设楼顶通信信号塔事情关键:一:为什么要反应该情况? 1、在该楼对面300米就是水口幼儿园和水口小学,请问视我们的后代如何物?废话不多说,有什么影响相信你我他都很清楚。 2、是否有那么必要在一个繁华的市场和住宅及学校附近建设该信号塔?据多年反应,水口村无论是电信、移动还是联通信号都非常优越,这样在这样搞个害人的东西是否真的那么必要?请反思,是否贯彻落实党群众路线,一切以人民群众最基本利益为先。 3、严重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一般说来,通信公司设置基站时,只要在建站前15天,在物业相关区域公示基站选址认定书,该信号塔是在附件区域毫不知情下建设的;该塔取得了《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毫不知情。 4、对于这个信号塔发出和接受的辐射到底伤害有多大?该信号塔辐射是一个强大的地雷,谁能保证住在附近的村民不会受到健康影响?村委会还是通信公司还是屋主?请给我们明确的说话。事情处理:党群众路线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 ,希望有关部门也深入为我们解决问题,排忧解难,现在我们附近的村民每天都在烦恼该塔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还我们美好家园。 再次请求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希望不只是文字上处理,更是按实际情况将该害人之塔歼灭!
你单位转来关于大朗镇水口村水常路基站的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做解释工作。据了解,该基站为运营商新建基站,尚未建设完工。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投诉人作出解释,说明基站辐射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该群众表示接受。 现就来信中提及的基站辐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我国无线电波辐射的安全标准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无线电发射设施,其在居民区范围内必须符合一级安全区标准的要求。一级安全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应小于10微瓦/平方厘米,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有害影响。 二、基站与手机的辐射强度对比 众所周知,离天线越远,电磁辐射强度越小。假设我们使用普通手机,其功率为1瓦,距离头部10 厘米进行通话;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单扇区的功率均为20瓦,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对10米外区域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到手机辐射强度的五百分之一。 综上所述,基站电磁辐射不可怕,而我局近年来对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的结果也表明:绝大多数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的,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同时,我局将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监督抽查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民众不必担心。 专此回复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27日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电磁辐射的知识,请点击人民网及阳光网链接: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1364/153591/195100/201324/ http://news.sun0769.com/subject/2012/ra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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