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南方电网霸道停电
东莞市发改局(如不对,请转交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 8月28日9点30分存入电费2000元,当日11:30南方电网强行停电,投诉后,至4:50分时才送电,现场投诉时虎门南方电网领导称无过错,南方电网霸王停电,不顾群众死活,太无人性了,根本谈不上服务,就是电霸,很多人投诉此问题. 请问四点:1、停电前是否短信告知或电话通知,以免为客户来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停电前是否检查有无电费存入,此举动应小心谨慎。3、停电后是否注意及时留意电费存入,及时送电。 4、电网规定:存入电费后24小时内开通是否太不人性化了。 本事件原由:截止25日欠电费600元,25日南方电网下单至门卫,由于22日始去外地,27日晚回家时看到,获悉"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催费通知单:只写25日止,欠电费605元,并未写将何时停电,如何可以避免停电,只提醒交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交,但电不要随意停,这大热天气停电简直要人命."电霸是否就是霸王无人能管? 如需要可提供相关图片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收到投诉后,我局迅速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派人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具体如下:截止至2014年8月25日早上,我局抄表员核查到投诉客户欠电费:604.96元;随后,抄表员向该户派送了催缴电费通知单(派往此住宅楼的单据是统一由该住宅楼的门岗统一收取的,收后再发往该住宅楼的相关住户)。直到8月28日抄表员再次对欠费用户进行核查,发现该客户仍欠缴电费:604.96元(期间:2014-8-27 9:52:02我局已该客户进行了欠费短信告知;到11:30抄表员向该客户派送了停电传票,并实施了停电处理。客户于停电后当日下午到我局属下的虎门供电分局营业厅,为被停电事情高声漫骂,后经营业部副主任对该客户进行解释协调,并于8月28日停电当天17:00时特急安排给用户送电。 对于用户欠费事项的处理,我局是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六十六条规定,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缴交者亦可终止供电。”规定进行相关工作。用电户缴费规定期限:高压用户缴费期限截至每月14日;低压用户缴费期限截至每月24日。 对于投诉人所提四点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六十六条规定,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缴交者亦可终止供电。”我局于已核实用户欠费后给用户派发催交通知书,期间还有欠费停电的短信告知等形式告知客户欠费事项,并坚持先催缴之后仍未缴清的才会做停电处理的。 2、关于用户提出“停电前是否检查有无电费存入”问题:办理了银行代扣业务的客户在帐户余额充足情况下电费后会自动扣减,帐户余额属于银行保密范围,非本人是不能随便操作(包括余额查询),故不能随时检查客户帐户的存款金额。在此,提醒客户应多留意自己账户内是否存有足够资金, 3、为尽量减少因欠费停电对居民造成的生活困扰,客户交清所有欠电费后,我们通常都是在当天为用户进行复电工作,鉴于用户缴费的时间先后,当天复电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别。 现供电部门的用电缴费方式是多元化的,除营业厅缴交和银行代扣,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95598服务热线、微信、短信营业厅等自助办理的。另请客户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请立即打电话到95598或到供电营业厅进行及时更新手机,以保证欠费通知有效存达并请客户明晰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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