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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聘员更改类别为何要有指标限制

leonrobi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09-22 10:32: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11132
处理用时:28天2小时47分
我是一名基层的公安普通聘员,2010年开始聘员开始实施分类薪酬办法,对高学历高职称的聘员可以更改工资类别,因此我修读了研究生,并在2013年毕业并申报更改聘用类别第三类,在漫长等待之后,2014年市公安局政工却说现在市编办只有40个指标,你们申报的人一共有一百多个,要“筛选”,这对我这个辛勤2年多话费巨大苦读完研究生的人来说简直是在开玩笑,之前几批申报更改第三类的只要申请就给批,而且无论是什么专业什么职称都可以,到我这里却说没指标,为何之前不将门槛提高一点,而现在出来一个没指标,而且原始文件根本没有提到指标问题,这对一个战战赫赫工作在基层的人来说简直是天打雷劈,平时工作辛苦,还没有晋升空间,谁还能有积极性,请重视我们基层的同志。
问政部门: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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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得如下:

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是按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东府〔2010〕40号)进行的。根据该办法,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聘员员额的核定,并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用人单位招聘普通聘员的数量。普通聘员指标的类别、数量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和所设工作岗位工作性质核定,而不是根据已聘用人员学历及职称情况进而确定。也即:对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学历及职称变化的管理,是按照类似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用,实行评聘分开。用人单位根据市编委核定普通聘员的数量和类别去招聘人员,所需岗位不是根据已招录人员的职称、学历来相应调整。根据上述原则,我办在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聘员使用计划时,在确定全市普通聘员总量的基础上,首先是根据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情况去核定数量,然后再根据用人单位的聘员岗位需要去核定其使用类别,并不是由于用人单位已聘人员具备了相应的职称和学历,就因人设岗,核定相应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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