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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溪110千伏变电站东南面约20米左右已新建大型小区和幼儿园,现申请改造为新型变电站

sebsend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11-25 00:00: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14596
处理用时:9天6小时40分
市供电局领导,您好!
    南城万科开发的金悦香树小区(设有幼儿园)与现有110千伏周溪变电站仅一条新高路之隔,且110千伏高压线位于新高路马路中央,距离万科金悦香树建筑红线仅14米,新高路为小区业主开车出行的唯一必经之路。为了周溪变电站周边小区居民及未来面向全市招生的幼儿园学生长期健康以及出行安全,现代表万科金悦香树小区的全体业主,特向贵部门提出变电站及高压线改造申请,尤其特别希望将现有110千伏的变电站尽早改造为新型变电站,降低对附近行人和居民的噪音、电磁辐射、雷雨天危害等影响,为市民营造更适宜长期居住的、环境安全的供电设施。
     此致,敬礼!谢谢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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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电磁辐射概念及标准的问题。


	(1)电磁频率及“电磁辐射”。电磁频率以Hz为单位,1Hz代表每秒钟震动1次,


	1G Hz = 1000*1000*1000Hz = 1000MHz =
1000*1000KHz。国际电信联盟定义的无线电频率八级划分当中:特低频(VLF):3~30千赫(KHz),低频(LF):30~300千赫(KHz),中频(MF):300~3000千赫(KHz),高频(HF):3~30兆赫(MHz),甚高频(VHF):30~300兆赫(MHz),特高频(UHF):300~3000兆赫(MHz),超高频(SHF):3~30秭赫(GHz)极高频(EHF):30~300秭赫(GHz),3 KHz以下没有“辐射传输价值”不纳入射频电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须防护电磁辐射的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目前,国家环保局规定的需考虑电磁辐射防护及环境评价的限值最小的频率为105 Hz,当前在国际大电网(CIGRE)、国际非离子辐射委员会(ICNIRP)与美国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的国际标准中,将电力高压输电线路产生的50 Hz 的工频辐射(工频电磁场,EMF)称为电磁感应,属于极低频电磁场。


	(2)关于极低频电磁场标准问题。


	瑞典0.2ut至0.4ut极低频电磁防护标准,来源于1991年至1993年儿童白血病流行性病学局部调查。目前,关于极低频电磁防护标准,国际上主要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前身为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1974年设立的非电离辐射(NIR)工作组, 1977 年改名为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INIRC),1992 年5 月成立ICNIRP】在1998 年制定的关于非电离辐射限值的导则。该导则明确“对于工频电磁场的频率范围,职业暴露考虑安全系数为10 ;对于公众限制采用安全系数50。即在工业频率为50 Hz 时公众暴露限值取(5 kV/m,100 μT),职业暴露限值取(10 kV/m,500 μT);工业频率为60 Hz 时公众暴露限值取(4.2 kV/m,83 μT),职业暴露限值取(8.3 kV/m,420 μT)”


	世界卫生组织WHO 于1996 年5 月启动极低频电磁场(50至60Hz)健康影响全面研究的国际项目,至2006年全面完成。共60多个国家的卫生、国际机构、国家机构和研究院所参与,项目持续了10 年。2006 年,WHO 正式以官方出版物形式发布了关于电磁场标准的结论性文件《制定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并向各成员国提出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推荐各成员国采用ICNIRP 导则中的标准,建议将其作为制定本国电磁场标准和限值的依据。WHO 认为,其持续10年的研究表明ICNIRP 导则制定的暴露限值安全系数裕度足够大,是可以预防已确定的短时期急性影响的,关于长期影响仍存在着不确定性,各国可采取一些预防措施继续提高安全系数,但不建议以预防的名义将暴露限值降低至任意低的水平,以免破坏了限值依据的科学基础和加重了不必要社会、经济负担。此外,WHO发表声明极低频磁场暴露和儿童白血病之间的关联证据较弱,即使存在这种关联,对公众的健康影响是有限的,降低暴露带来的健康利益也是不明确的。因此,WHO 认为研究结果不足以证明需要降低这些量化的暴露限值。


	(3)关于国际极低频电磁公众暴露标准情况。


	目前采用在ICNIRP 导则极限值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安全标准的国家主要有瑞典、荷兰、新西兰、瑞士、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如美国采用15至25ut(加利福尼亚州的欧文城采用0.2至0.4ut),意大利采用3ut、10ut、100ut三种标准,因10ut和3ut限值缺乏依据,实际中主要依靠新建建筑远离原有高压电力线执行,瑞士采用了磁通密度≤1ut,但没有规定电场强度,并且附加“为达到1ut如导致输电线路建设总成本增加5%,可允许超出”的规定。多数国家直接采用ICNIRP 导则标准。目前,中国暂未制定极低频电磁标准,但以ICNIRP 导则为基础,国家环保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
J/T24) 1998 )推荐了比国际标准更严格的限值,即“推荐暂以4 kV/m 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协会关于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100ut作为磁场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4)关于邻近居民区涉及极低频电磁保护问题。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相关规定》,新建居民楼距离10千伏的高压线塔的最小水平距离是5米,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500千伏的25米,因此新建居民楼电磁防护主要依靠远离原有输电线路防护,并遵照国家环境防护标准。《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概念不仅仅是指建筑物与电力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它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10千伏10米,220千伏5米,500千伏2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目前国家卫生组织、科研院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均对多处110千伏至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进行实地测量,处于电力线行保护区边界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均低于现行标准,只要居民楼宇不进入该区域均是符合且远低于ICNIRP 导则和WHO建议标准的。如某22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线行保护区为15米,距离线路只有7米处,测量值电场为3.89kV/m, 磁场强度为3.96ut。现时新建输电高压线路附近建筑,供电局均依照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开发商建设楼宇进入高压线路保护区,因此实际居民居住区均远低于国家关于工频环保标准。此外,对于违反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条例》进入输电高压线路线行保护范围的违章建筑,供电局将依法不给予用电报装,以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


	(5)关于极低频电磁职业保护情况。


	关于市民担忧高压输电线路极低频电磁环保问题,供电局作为肩负地区电网安全稳定的民生单位,感同身受,因为供电局6000多职工比我们更加广大的市民处于更大职业暴露(比公众暴露更接近高压电磁场)的范围,甚至有些职工及其家属须24小时处于职业暴露范围。


	在我国,高压输电线路职工经常对110千伏、220千伏和500千伏进行登塔检查,进入强电场和强电磁区域作业,一般无需特别的电磁防护,在进行有接触性带电点的工作会穿防电弧屏蔽服。变电站值班人员长期在变电站内工作,既没有专门电磁辐射防护装备,也无健康受电磁辐射影响的案例。南方电网对某重要负荷中心220 千伏变电站(站内常驻办公、抢修、值班人员约200人,站侧10余栋职工宿舍居住400户家庭)进行电磁环境现场测试,站内的工频电场最高达25.6
kV/m,是公众场所标准的6 倍以上(在ICNIRP 导则和WHO建议标准特殊工作场所要求范围之内),站内最大磁通密度为10ut。电力行业职工长期在高于国家居民区标准几倍到几十倍的电磁环境中工作,政府与行业目前也没有因电磁辐射影响而提供健康方面特别经济补助。


	(6)关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理解。


	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NRC):目前科学家在参考五百份最近17 年所做的相关研究后,发现并无任何实据足以证明暴露在住宅区的电场或磁场会危害健康。美国大众也建立起“电磁场不会影响健康”的共识。此外,还有诸如美国劳工部(DOL)、国家科学院(NAS)、加拿大健康局、德国、挪威、丹麦和芬兰、美国医疗联合会、美国癌症协会、美国物理协会等机构都证实了工频电磁场对人体没有危害。透过世界上各个权威机构的研究结果,目前公众认定工频电磁场对人类身体健康有影响,一是混淆了不同电磁场的性质,二是由于对于电磁场的恐惧而产生了对工频电磁场的过激反应引起免疫问题(这已经被国际医疗机构证实)。


	供电局作为肩负地区电网安全稳定的民生单位,同样致力在电网规划、建设、运营阶段关注极低频电磁环保问题,建设初期均能达到国际公认标准与国家规范,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初期不但满足10至20米线行保护区,甚至远离建筑超过50至100米(电磁强度甚至远低于瑞典标准下限)。目前新建居民区电磁环保问题,依据国家法律不属于供电局管理范畴。


	(二)关于输电高压线路迁改问题


	(1)线路概况:金悦香树小区附近的高压线为110千伏高压线路于1997年5月峻工运行,符合国家法律及电力行业标准。


	(2)高压线迁改申请问题。因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为地区电网主动脉,迁改涉及影响当地企业、居民用电负荷分布等问题,并且迁改期间将严重影响电网结构稳定,增加全市大面积停电风险,影响镇区、社区、用户群体庞大,须当地政府充分了解需求及可行性,更广大范围咨询受影响用电居民意见,书面提出后我局才受理,并启动其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个人或房产商提出的迁改申请,因影响当地政府、企业、居民等社会大众的供电安全,甚至可能侵害更广大范围居民的合法权益,且难以提供充分的迁改依据,更难以解决后续迁改路径与规划问题,供电局一般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3)高压线迁改实施问题。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的迁改实施还涉及省市电网规划冲突研究、当地政府迁改资金落实、迁改路径规划、新迁改路径受居民环保评价等一系列流程评价通过,并有充足的国家法律、行业标准上的依据,才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我局没有收到关于金悦香树小区附近的高压线迁改申请需求,电力技术上也没有迁改的需要。


	 


	(三) 噪音、雷雨天气危害问题。


	(1)我国对于输电线路可听噪声的相关研究最早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研究单位包括武汉高压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南电力设计院等电网运行单位和科研机构,具体的研究内容集中在对线路可听噪声降噪处理以及现场测量工作中。近些年来,高压线噪音研究从降噪处理和现场测量逐渐转化到对可听噪声的实测和预估计算上,利用电晕笼对不同分裂方式、大气环境下以及不同表面状态的导线进行了可听噪声实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国家电网公司对于高压线路可听噪声的标准,110千伏输电线路中,按照55dB(A)为设计限值,现场对金悦香树小区附近的高压线可听噪声测值远低于55dB(A)。


	(3)金悦香树小区附近的高压线为110千伏高压线路,为南城、莞城区的骨干供电线路,于1997年5月峻工运行,高压线设计、运行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和电力行业标准,具备雷雨天气下安全运行的条件。


	 


	(四)关于将现有110千伏的变电站尽早改造为新型变电站的问题。


	变电站改造需要办理手续较多,我局每年会对当地用电供需平衡进行研究,根据用电负荷需求发展,提前规划相关电力设施。目前暂时该站没有改造新型变电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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