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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问题

hnxf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12-05 15:43: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15314
处理用时:11天22小时36分
请公积金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准确解答下列问题,谢谢!

问题1:是不是东莞市所有企业(含镇区,如企石镇)都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问题2: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问题3:如果企业不按应发工资额度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问题4:如果企业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试用期过后才缴怎么办?

问题5: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年有1次调整缴纳比例的机会,但企业不同意员工调整个人缴纳比例怎么办?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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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就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1、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


	2、职工如符合缴存条件,可要求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不履行义务或不依规为职工缴存的,职工本人可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3、调整缴存比例在规定的范围,企业有权决定缴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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