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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保管、人事代理收费问题

baby22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03-20 09:50: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20436
处理用时:6天5小时3分
关于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保管、人事代理收费问题,我想咨询如下几点:
我是2013年的毕业生,在广州读书,因为办理了暂缓就业,于2014年12月取消暂缓就业,并从学校调档到户籍所在市。
1、为什么我是本地生源,本市户口,而不能把个人档案直接从学校转到我的生源所在地(户口所属镇街),而必须要放到东莞市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
2、为什么没有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档案直接调回生源地就可以免费保管档案?
3、东莞市人才市场对于我的档案保管、人事代理收取了1年的保管及代理费用共380元,请问收取了我的这些费用用在哪里?保管的档案管理费价格是否偏高?据了解广州的才10元一个月。
4、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取消广东的档案管理保管费用,是否真实?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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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所有派往东莞的毕业生档案均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所属的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接收。因工作需要档案分别存放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或户口所属镇街。东莞生源毕业生未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无论是存放在市还是镇街,均免费保管。


	 2、人事代理方式分整体代理和单项代理两种,代理单位及人员根据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缴纳包括档案保管费用在内的人事代理费。您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是整体代理合同,依据有效的收费文件规定,应收380元/年;其依据和标准是: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2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28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


	 2014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按[2014]90号文件规定,我们多收取您120元的档案保管费,对此,您可向我们提供有效凭证,或者要求退返多收费用,或者要求延长服务期限。何种选择请告知。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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