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广电强行收费
现在东莞广电有个新的规定,除了按照用户缴费期限给予服务外,如果到期,如果用户不登门停机的,它还会再延期一个月,等你下次缴费的时候,收取你这一个月的费用,并且要有缴纳滞纳金。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第一,我们签订有线电视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这个条款,属于强加给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强加一年的期限呢?那消费者不是要补缴一年的费用第二,消费者按照自己使用的期限,缴纳费用,如果到期,自动终止合同,凭什么多给一个月的服务期限。而且还需要用户登门去停机。希望有关部门去调查一下,谢谢!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司业务的支持,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客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到期前,我司会通过电视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提醒客户及时续费。对于部分费用到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续费的客户,若暂不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可带上户主身份证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停机业务,每次系统停机不超过6个月,期间不会产生费用。为了方便想继续收视但未及时续费的客户,若不办理停机,系统会在客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到期后顺延一个月才进行停机,期间产生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实际收取。另外,我司未设立收取滞纳金项目。 收到来信后,我司安排工作人员回访客户做详细解释并处理,客户表示理解和接受。 欢迎致电我司24小时客服热线96956咨询,我司将竭诚服务。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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