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被虎门办事处拒绝咨询
夫妻双方都是珠海户口,男方已在东莞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3年多,女方公积金在珠海缴纳,以男方作为主贷人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申请贷款。经与东莞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确认,这种可以夫妻双方余额共同申请贷款,但是资料多次提交给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虎门办事处被拒,被拒理由:女方户口和公积金都是在珠海,不能共同申请。经了解,广东8地市住房公积金通用以及男方已连续3年在东莞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且与东莞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确认,该情况可以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帮忙核实,谢谢!
你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关于实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公告》:“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过48万元范围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70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或缴存状态不正常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8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综上,职工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配偶即使不是东莞户籍或配偶不在东莞缴存公积金,只要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6个月,即可按《关于实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公告》计算可贷额度和供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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