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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埗菲力制衣厂不给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08-17 22:07: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28439
处理用时:2天9小时10分
东莞高埗菲力制衣厂是一间港资企业,开厂已有7年,在这7年里从来没有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这让许多想在东莞安家落业的新莞人无法享受购房的相关福利。请问政府是否规定企业要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作为一间外资企业,菲力制衣厂这样做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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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经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并无“东莞高埗菲力制衣厂”的登记记录,因此请投诉人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准确名称以便我中心再次调查处理。另因我中心法定职能范围不包括劳动关系及工资鉴定等内容,也不能掌握被投诉单位的实际用工人数,若被投诉单位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职工缴存,则希望职工能配合我中心工作,提供能反映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以便我中心确认劳资关系,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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