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父亲去世,独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被刁难。

Sianna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08-27 13:21: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28896
处理用时:13天22小时53分
本人父亲因病去世。日前,本人持有效亲属证明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父亲公积金的提取,却被告知需要前往公证处做“遗产继承”的公证。试问,为何职工本人寄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款项不能让亲属直接提取?为何本人能够在市社保局将父亲的社保金顺利取出而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却被诸多刁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规避责任的嫌疑?还是没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为老百姓办实事”精神,反而故意让老百姓多跑几趟,让本来再简单不过的事情成为老百姓的负担?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分享

官方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用于判定死亡职工的该笔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此,请您谅解。

问政人评分

1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