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法规新规提取办法,对外来工不公平,对弱势群体不公平
本人2014年7月就投诉公司未按国家法规缴纳公积金,多次亲自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后,直到到2015年新规以后才处理,今年6月收到补缴通知书,被告知新规以后补缴的公积金只能大病老了死了以后才能提取,为此本人觉得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故意拖延时间嫌疑,故意拖延到新规后让本人无法提取公积金由于离职后无法正常提出公积金,我暂缓补缴自己的一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人员居然打电话威胁我说要申请法院强制从我银行账户扣钱,我想问公积金中心,我违法了吗?那条法规规定你们可以随便扣钱?最后我觉得,东莞住房公积金法规新规提取办法,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法规,(地方法规不可大于国家法规)对外来工不公平,对弱势群体不公平,长此以往东莞将会无工可用,不会利于东莞的发展
你好,我中心于2014年7月28日受理你的投诉,已按法定程序进行查处,现你公司愿意为你补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书面通知你本人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你本人应当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已多次通知你本人补缴,你本人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由此造成不能完成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如你本人确实不愿意补缴,可以撤消该次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诉求。行政执法与政策制定两者没有关联性,我中心对于本案处理符合规定,程序合法。如你对本案的处理程序有异意,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修订,没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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