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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房提取

东莞变迁见证者 来自:中山市 发布日期2015-09-17 09:26: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29801
处理用时:6天0小时10分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1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规定,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计提职工月缴存额(含个人+单位两部分)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不分本市户籍或外市户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无房证明,职工家庭房产信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登记部门联网查询结果确定,通过审批的,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提取绑定账户,没有绑定账户的,划入职工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保卡储蓄账户。
   以上公告注明可计提职工月缴存额(含个人+单位两部分)60%,但我去邮政银行办理提取绑定却被告知只能拿个人的60%,规定已经注明了个人+单位两部分,请问这合理吗??
   为什么个人公积金账号号码不能通过网上用身份证号查询或致电12329热线查询,而要到银行查询,而银行是周一-周五受理公积金业务,而这时间都要上班,也不能跑去查,对市民很不便。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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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租房提取额度规定:(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因涉及个人隐私,也出于信息安全考虑,维护职工的利益,无法直接通过网上用身份证号查询或致电12329热线查询。如需查询本人公积金账号,请本人带上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打印缴存凭证,缴存凭证上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12329或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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