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可否提取公积金归还房贷利息?

wangwu2013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13:37: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1102
处理用时:25分42秒
本人2009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期限20年,现在仍在还款期。一年多前,公积金中心通知我累计提取公积金额度已经等于“贷款本金”,不能继续提取。我估算也差不多,也没提出异议。
  直到最近,我注意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第二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之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利息。
  请问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利息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提取流程又如何?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分享

官方回复

您好, 根据《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指南》规定:“5、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若符合条件的,再次办理提取所需资料:1、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2、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办理地点: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问政人评分

5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