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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富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期货违法经营期货

dnp1987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09-21 12:12: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8319
处理用时:27天23小时33分
东莞市富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 批发 零售 黄金制品。该公司实际确私自代理经营了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的原油业务,干的是违法经营期货,非法经营期货的勾当,南城工商分局也已经查实,该公司也承认代理了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的原油业务,我已经保存了证据,另外该公司和我通话中也承认了他们经营原油业务的录音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请相关部门及时查出。
问政部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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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阳光热线编号148319的提问到的有关情况,我局回复如下:

 

	一、我局机构职能主要是负责协助省金融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并做好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日常和现场监管。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通过南城街办了解到工商部门已经对东莞富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暂未发现其有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也不是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分支结构,没有直接开展任何形式的标准化合同交易活动。

 

	三、经我局向省证监局了解,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大宗商品交易,属于商务部门管辖职能。

 

	四、根据提问中的内容,提问人手中已掌握东莞富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犯罪的有关证据,因此建议提问人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报警处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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