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更名需提供的资料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更名需提供的资料:现有的名字是我父亲(2009年去世),我是他儿子具体情况如下: 父亲的 妈妈(2011年去世)父亲(2009年去世) 大哥 姐姐 儿子 女儿 老婆这是不是涉及公证跟继承权的问题了,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变更成我的名字。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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