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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归属

liahu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5-27 15:46: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1764
处理用时:15天17小时9分
从阳光访谈中看到房管对人防车位的答复,按照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请瓿这个说法具体是那条法律法规有这个规定?MARTIN: 房产开发商可以销售具有防空性质的车库吗? 答: 具有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按现在的规定和做法,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或停车库的,不能得到产权登记。一般来说,人防工程属于公用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由政府委托人防部门管理。但按照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发生紧急战事时,国家无偿调用。现实中,许多人防工程都是由开发商投资修建,开发商能否使用和收益,关键在于有没有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以及有没有将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价格里。如果有,就有权使用管理收益;如果没有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或将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住宅价格,则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都是来源于权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都是基于民事合同的约定,而不是物业公司本身对车位享有什么物权。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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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防工作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字[2001]第211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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