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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不合理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7-28 16:56: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5631
处理用时:13天17小时19分
尊敬的发改委的领导:
     您们好!我现租住在南城彩虹路6号(市农技办培训基地宿舍),我想反映市农技办培训基地的水电费收费极其不合理,水价和电价的单价均比正常单价要高,本人曾致电东江税务和南方电网查询,本栋宿舍的水价应是3.9元一方,电价应为0.647元一度;现市农技办培训基地的水价为5.22元一方,电价为0.85元一度,请问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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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愤怒的火星人: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据我局了解核实,市农技办培训基地楼是商住混合楼,市农技办培训基地宿舍产权为各业主所有,目前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因受条件限制,其用水、用电都未能分表计量,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分别抄表至商住楼总水表和总电表,再由市农技办义务代收代缴各分表用户的水电费用。


	(一)宿舍用水情况。水表号0201010114的用水性质为非居民。市农技办按自来水公司非居民水价标准代缴总表水费以及随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未含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用水的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2.18元/立方米和1.17元/立方米(从2017年6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1.21元/立方米)。市农技办在此基础上,考虑宿舍公共用水公摊、水损等费用后,按收支平衡原则将总表总费用分摊给各分表用户。


	(二)宿舍用电情况。电表号119095200的用电性质为居民合表。市农技办按供电公司居民合表电价标准代缴总表电费。居民合表电价标准为:0.647元/千瓦时。市农技办在此基础上,考虑宿舍公共用电公摊、电损等费用后,按收支平衡原则将总表总费用分摊给各分表用户。


	以上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应按政府规定水价、电价标准执行。但由于以上宿舍用水、用电都不是直接抄表到户,水、电总表至各分表用户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应由各用户共同承担,分摊方式、标准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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