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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金融交易诈骗,去西平派出所报案,不予受案立案,拒绝开具不予受案立案回执,违法公安部32文件精神

simonga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8-16 19:44: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6764
处理用时:24天23小时2分
尊敬的市局领导您好,
    
     我2014年1月份在互联网上通过QQ被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下称渤商所)004号会员单位上海中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所谓的投资顾问诱骗到渤商参与所谓原油,白银,农产品等现货商品投资交易。3年多时间被渤海商品交易所及会员单位诈骗共计35.3万元。 事后通过在网上发现有很多和我一样被渤商所及其会员单位诈骗的人,并加入维权群,才了解到渤商所拿着天津政府的现货交易批文,做的却是非法期货。并且涉嫌虚假宣传,说的是客户资金银行第三方监管,实际上事主资金入金后就直接到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账户,根本就没有第三方监管。 通观看(20160318 《焦点访谈》“平台”下面有陷阱报导佐证)和 2016年6月22日CCTV2财经频道《交易时间》,揭秘“现货交易平台”诈骗内幕, 这些报道里骗子实施诈骗的手法和我被骗经过如出一辙。从而认识到并不是所谓的投资亏损,而是被渤海商品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精心设计的现货骗局诈骗,于是想到了人民警察,而且完全符合公安部公开的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第46条,金融交易诈骗。 于是2017年6月13日,打110报案,并到南城西平派出所提交报案资料,在没有做任何调查(比如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模式是否合法,是否具备期货交易资格,是否有银行第三方监管证明,是否有原油交易资质等...)的情况下,派出所警员仅以渤海商品交易所账户长时间正常为由判断这是投资亏损,和我同平台(渤商所)的难友在各地都有立案,并把立案书给接警人员看了,警员还说这些他也不知道真假,这些报案书都是可查的,我也敢拿假的立案书给给警察呀。而且我省广州,深圳,东莞都有立案的, 为什么不能给我受案立案,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15)32号文件要求不予受案立案要给予不予受案立案通知书,但是派出所民警始终不愿意提供不予受案立案通知书。无奈之下2017年6月19日到南城分局法制科信访,法制科同志说关于派出所不受案的情况要找分局督查室处理,并帮忙联系了南城分局督查室同志,一位男同志接待了我,和这位督查室同志说了情况,并做了登记,留下报案书给他,他说会联合法制,刑侦部门,以及西平派出所重新审核我的材料。让我等通知,一直没有等到通知, 2017年7月17日打电话到督查室,督查室同志说派出所的回复依然是投资亏损,不予立案受案,但是也不给不予受案立案通知书。 也不告知凭什么判定是投资亏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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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问题转南城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来信人自投资失利后(投资失利,不符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立案条件),多次向南城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和《阳光热线》等部门进行投诉,以派出所不受理案件、不作为等问题。来信人要求公安机关为其追回投资损失金额。


	2017年6月19日,来信人到派出所反映在2013年11月,经网友推荐购买股票或商品现货交易,开始时来信人没有参与投资,到2014年1月4日,在投资顾问指导下开户(开户人为来信人的妻子),在渤海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该公司全称: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投资商品。


	2014年1月9日,投资4.5万元买入焦炭(BCK),1月10日卖出后有盈利,后加大投资,投资期间有盈利有亏损,至2016年6月,共亏损24.7万元。后转做渤商邮币卡(该公司全称:渤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约10万元入市买入迪士尼电话卡,但该产品一直下跌。


	来信人从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进行投资各个项目,期间,有盈利有亏损。现因受同样投资失败的网友影响,来信人认为对方公司存在骗取其投资,致使投资损失金额,遂到派出所报案反映,要求公安机关为其追回投资损失金额。经派出所对来信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讨论,暂未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认为属于投资失利,不符合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立案条件。


	如有疑问,可致电南城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29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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