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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受理二手房快贷业务,可是一直拖延不放款,不给答复,是何道理???

fairy0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0-11 13:54: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9867
处理用时:4天18小时47分
我于今年七月在东莞买二手房,签合同前了解到银行快贷业务可以完税10-15天放款,业主也是急着用钱,所以我们选择快贷并敲定快贷的费用,同时基于放款时间安排确定的前提下业主也承诺在09/ 20前交房。办理手续过程非常顺利,2017/08/02银行出同贷书,完税也在八月并全部办理完毕,等到9月初我们计划搬家时,业主说没有收到尾款不给交房,找到银行询问结果,被告知银行没有额度还在排队,在我们前面的都还没放款都得等,问到什么时候可以放款,回复说不知道什么时候,问了也没用,只能等,给不了准确答复。交涉到10/10结果还是一样,没有结果,等到什么时候不知道。                                                                                                                                                                               
        等了这么久,让我义愤填膺的理由分析罗列为以下几大条:
        第一,快贷业务就是没有新的房产证下来,一旦审核通过并且完税后就需按合同放款,显然2017/09/07新的房产证已经下来,但至今没有放款,已经违反了快贷业务的约定,且我们过户时已经缴清了快贷的费用。
        第二,合同的约束只要有一方没有履行职责就应该承担责任,该交的费用我方没有任何拖拉少给,手续也齐全,既然银行于08/02出具同贷书也按时办完手续,答应放款又有何道理迟迟不放款,存在违约责任连个说法都没有。至于不放款的原因是银行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由我们来承担,就像我们取钱,假如金额很大,银行可以一直拖着不给钱不答复没说法吗?人家要是急着拿钱救命,岂不是因为没钱因为银行不作为害了一条命,事情发生了就说声对不起完事?
        第三,对于买家来说,首付交清,房子又没有拿到,现金和不动产我都无法支配,这个经济损失谁赔偿。
第四,对于卖家来说,房产证已经没有了,该拿到的钱没有收到,不动产也没法证明是自己的资产,资金链断裂,影响他们的资金配置,严重干扰公司运营。
        第四,买卖双方还没有从二手房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就因此劳民伤财,承担了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的(如前两点)和间接的误工
问政部门: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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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来文收悉,我行个金部专员和客户经理于10月13日多次致电客户解释,因为国家调控政策问题银行额度收紧,各家银行均有排队现象,所以放款等待时间较长,近期有额度会优先安排放款。并于10月13日当天安排放款,客户表示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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