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停车收费问题
1. 由2015年月底起,商业停车场(写字楼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而非政府指导价,但所谓的市场调节价并无上限收费规定,停车场经营者肯定不能过分收取停车费用,如100元一小时,所以请问可否给予停车收费的上限标准?致电过东莞价格局,但只说经营者可以以市场供给和经营成本支出来定价,并无准确说明上限。 2. 至于很多停车场都实行15分钟内免费停车,市场调节价也无下限收费标准,是否可以不推行免费停车时间?直接从一小时内开始收费。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须遵循规定的价格行为规范。 二、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商业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免费时间及收费标准。停车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三、商业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放开后,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局职能主要是对价格行为监管,群众如发现停车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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