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包不包含公共水电费?公共照明,设备运行的电费之类?
请问目前东莞市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公共水电费?现在物业公司要求全体用户分摊公共照明和公共用水的费用,是否合理?
网友“669602”: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4〕318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别墅(低层住宅,指地面建筑层数小于或等于3层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自行确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确定公共水电费分摊有关内容,如有关方面违反合同约定的,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逞法律途径解决。 三、请对照以上规定,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如需了解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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