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世纪城幸福公馆停车场不按合同规定收费

天马行空16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2-15 23:32: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4415
处理用时:20天5小时56分
东莞大道198号幸福公馆(即中央公园大宅)2015年10月底交楼,2016年上半年开通地面商铺前车位收费,小车30分钟内免费,半小时至2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收费1元。但是我们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小车收费是:室内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6小时:5元;每2小时:1元。室外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6小时3元,每2小时:1元。目前地下车库499个基本已经售完,地面车位只剩下小区外商铺前车位(100个左右),有装自动道闸无人收费系统收费,价格竟然比合同翻了一翻,政府虽然在2015年有放开收费管理,由市场定价,但有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涨价。幸福公馆商铺前停车无人看管,也明示不承担任何财产损失,为何藐视合同规定,价格翻番,还请上级部门明察。作为生活住宅小区,住户800多户,车位本来就严重不够,小区物业竟然变本加利收取停车费,罔顾业主的公然反对。
    小区物业费按东莞市洋房顶格2.8元/平米收取,但是业主享受的服务却心有力而无处诉说。首先,小区卫生分包给第三方,清洁工工资较低,卫生做得不理想,时常有业主投诉;其次,小区保安队伍参差不齐,大部分是招聘的社会闲散人员,并非退伍军人或者有从业经验人士,加上工资低,流动比较大,对小区安全构成威胁。小区有两扇门供业主出入,大门24小时有人值守,后门却规定开放时间6点至晚上11点,其他时间锁门,限定业主自由。最后,小区商铺前有一部分车位开放免费,一来方便商户做生意,一来方便早晚校车进来接送小朋友。但物业最近改造准备装道闸收费,唯利是图,不管民声大事,再说小区外商铺前车位估计不属于开发商(合同上有写小区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加之在市政府道路旁,应该是市政府公共资源,恳请主管部门视察,还民公道。

 
问政部门:发改局
分享

官方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未纳入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并自2015年8月15日起,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现行政策,商住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实行物业服务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物业服务约定内容等有异议,物业服务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配套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进行决定,维护业主利益。
      四、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我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此复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