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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是否能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2013147a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8-01-25 14:21: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7307
处理用时:11天1小时3分
大致问题是这样,现在夫妻名下只有一套房,公积金贷款了35万,公积金放款后(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里的钱都已经取了出来)有打算提前还款把这公积金贷款还清,把目前这套房子卖了,然后再重新买一套(首套),重新买的这套房是否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帐户里的钱都已经取了出来)是否会影响贷款金额。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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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转公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1) 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2)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对贷款额度有影响。市民可登陆官网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
+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即:Y=B•(T+I)•L。(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你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ggjj.cn)-“办事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系数列表”,按照数据套入公式计算;如您对贷款计算有疑问,建议您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办事处进行现场计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29或12345热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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