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塘盛花园多次违规涨价,物价部门两次纠正拒绝执行,仍然拒绝业主按原价格交费
塘厦镇塘盛物业有限公司-花园街塘盛花园物业管理费多次违规涨价,经业主投诉至阳光网转给相关部门处理,物价部门两次纠正塘盛花园物业管理费未重新备案之前按原物业管理费标准执行,塘盛花园物业拒绝执行物价部门回复文件,仍强行要求业主按物业违规单方涨价1.8元/平方收取,拒绝业主按原价1.6元/平方缴费,塘盛物业有限公司-塘盛花园物业处多次违规涨价,两次对物价部门监督纠正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公然对抗挑衅政府执信能力,难道相关部门就没有处罚和强制执行的办法了吗,就让违法违规企业继续坑害业主吗,衷心希望相关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公正原则,尽快给塘盛花园业主一个有结果、能落实到位的回复。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月):住宅(无电梯):1.80;住宅(带电梯):2.40。经向当地部门了解,您提及的“塘盛花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在以上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按规定,物业服务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应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由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属事后备案作为备查和告知性质,您反映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的,业主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早前,我局已联系塘厦镇经信局督促塘盛花园物业管理处,就调整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向业主进行沟通解释,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征求业主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后才能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调整。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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