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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过度检查和疏忽等过错

观世间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2-28 11:55: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8644
处理用时:25天21小时24分
本人在2017年3月5日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做个无论怀孕与否都可以做(贵局认可)的小手术,该院医生查体后病历写的是患者未婚无性生活史,未行窥疹。检查日期离末次月经19天,无腹痛呕吐。在3月6日早上医生查房时,告知患者怀孕,因为3月5日的血hcg是28.7阳性。本人说绝不可能,真是荒唐可笑,无性生活史,怎么可能。当时腹部彩超报告在手,比第一次血hcg报告早,也显示不出宫内宫外有孕囊。医生非要本人签份知情沟通书,如宫内妊娠放弃胎儿,要求前行手术。之后才抽血再查,结果显示血hcg1.2阴性,孕酮0.38在绝经期。24小时内两次检查前后下降了23倍多,可能吗?(在贵局第一次投诉该院承认第一次hcg为假阳性)。 为什么怀疑患者怀孕抽血查血hcg后,报告结果没出,叫患者拍了对胎儿有损害的dr胸片。(贵局答复这样是工作上存在不足)。血hcg加孕酮报告显示是手术一个多小时后(第二次的结果是阴性的要是等报告出了,要手术也没必要签那份知情同意书了),证明该报告结果没出就手术了。


  在这再次请问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这样排查怀孕的目的是什么呢?你们这些部门花了大半年的回答是因为有少数患者会隐瞒性生活史。本人实在不明白。该院隅主任答复有处女膜不代表处女,离末次月经19天不代表不会怀孕。那就不要在查体后在病历里写患者未婚无性生活史,未行窥疹。这样的病历一写基本就是排除怀孕的可能了。排查怀孕这些检查之前也没有告知患者,不等报告结果出来就进行治疗。分明是过度检查和侮辱患者。在这请问有谁去做检查结果没出就做治疗的?既然不看重结果,不用看检查报告就可以做治疗,那又何必做检查呢?本人实在不懂,在2018年2月23日致电贵局处理此事的雷科,也回答不出来,叫我写个书面申请再回答。多次致电该院实在是没理我,也不给回答,没办法。
 
     在该院治疗过程中还出现本人名字,籍贯,腹部有结扎疤痕等错误,手术记录的年份竟提前一年做的。这样不排除换错血的录入等失误可能。另外查怀孕的血hcg误差这样大,东莞市的出生缺陷率奇高,排名全国前列,贵局应该重视,不应该医院说是假阳性就一笔带过。
 

    2017年第一次在贵局投诉答复是沟通问题。之后去市医调委争取退回检查怀孕等费用200多元,该院给用的输液药费等没问过本人就给用全自费的,但是检查费社保卡报销的,检查费退回部分是报销掉包含国家部分的。但是社保局认为该院没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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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排查怀孕的目的是什么?原卫生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妇产科学》(第八版)第246页“前庭大腺位于两侧大阴唇后1/3深部,腺管开口于处女膜与小阴唇之间,在性交、分娩等情况污染外阴部时易发生炎症。此病育龄妇女多见”。虽然患者自诉未婚、否认性生活史,但医生基于患者安全保障,考虑患者为育龄妇女,在医生不能客观上完全排除患者怀孕的情况下,常规进行HCG+孕酮检查,是完全符合诊疗常规。同时,HCG检查除了诊断妊娠情况,避免医生在不清楚患者怀孕的情况下用药导致胎儿畸形、死胎和流产等事件发生,还可以初步排除卵巢囊肿、恶性肿瘤等可能。


	(2)检查结果未出就行治疗,存在过度检查和侮辱患者?3月5日市妇幼保健院查患者HCG的结果数值为28.7mIu/ml,根据结果不排除有宫内妊娠、异位妊娠和生化妊娠等可能,同时也不排除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卵巢囊肿、恶性肿瘤可能,内分泌疾病中如脑垂体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HCG也可增高,故有存在假阳性可能。结合患者未婚与无性生活史等相关情况与之相矛盾,故3月6日复查HCG并联合孕酮一起检查,观察两项指标综合评估,能提高临床诊断的准确率,维护患者的权利,降低手术的风险性,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HCG检查和HCG+孕酮检查不属于过度检查。医院医生手术前同患者沟通,告知“患者HCG阳性,不排除有宫内妊娠可能,不排除异位妊娠可能,不排除有相关内分泌疾病如卵巢肿瘤等可能,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表示“了解以上情况及风险,否认有既往性生活史,如宫内妊娠,放弃胎儿,要求行前庭大腺脓肿造口术”,并签字为证。因此,关于这个问题,医生已按患者安全第一的医疗原则同患者充分沟通,已尽了知情告知的义务,患方在3月6日知情了解的前提下签字要求前行的手术治疗,院方并无存在侮辱患者的意图行为。


	(3)关于HCG两次检查结果差距的原因分析。医院对所有就诊患者实行双身份识别,护士核对医嘱后,打印抽血条码,抽血前对患者标签进行双人核对,抽血后再次核对病人身份,确认无误再统一送检,流程规范完整,经查证,无存在血液标本贴错标签问题。3月5日医院查患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THCG)的结果数值为28.7mIu/ml,3月6日复查血HCG结果数值为1.2mIu/ml。两结果差距较大,因体外检测都可能出现临床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可能存在原因是受病人血液含干扰物质(如药品和药品代谢物,交叉反应物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医院使用检测HCG仪器为高精密度的仪器,符合国家要求,检验人员每日按时进行开机维护和每日室内质控检测,但仍不可避免偶尔(极低几率)出现结果的不准确性(标本保存7天,现已无法查对验证结果及标本采集的正确性)。


	(4)关于HCG检查结果未出行胸片检查的问题。患者入院是为了解决“前庭大腺脓肿”的问题。经过医生评估,患者“前庭大腺脓肿”必需手术处理。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尤其是需要全身麻醉的患者,术前必须进行心电图、胸片等检查。所以,复查HCG只是为了进一步排除妊娠以及妊娠相关疾病、卵巢肿瘤、恶性肿瘤等有关疾病,是基于医生的谨慎态度,是对患者疾病负责的表现。无论HCG检查结果如何,“前庭大腺脓肿形成后需行切开引流及造口术”均需进行,而术前必须进行胸片检查,尤其是在患者已经明确表态否认怀孕、若宫内妊娠放弃胎儿的前提下,进行胸片检查并无过错。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完全符合诊疗规范的,经医院的诊治,患者的“前庭大腺脓肿”得到完全治愈,而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没有影响到病人的预后。但在这次诊治过程中,医院也有些工作做得不足。譬如,关于胸片检查及HCG检查的知情告知工作做得不充分,和患者的有效沟通也没能达到患者完全理解的效果。在此,院方表示歉意,感谢患者提出的意见,医院已针对此问题加强改进。


	(5)关于患者名字、籍贯和腹部有结扎疤痕等住院信息错误问题与退费200多元。 患者于2017年6月28日申请东莞市医调委调解,要求医院承担过度检查费用并就医院的过错进行道歉;院方认为患方提出的过度检查(肾功六项、离子六项和HCG+孕酮检查)属于患者的手术需要筛查,为术前准备,无违反医疗规范,并无存在过度检查。患者住院信息错误是医院所致。患者期间上访,希望能为患者避免因这个问题忧虑烦扰,最终经过市医调委的成功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医院在医调委的见证下,院方诚恳对患者住院信息产生的错误进行当面道歉,患者当时欣然接受。院方退还检查费用266元至患方,并于2017年7月6日医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综上所述,由于该医疗投诉案件中,医患双方已于2017年6月17日在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此调解为医患双方自愿接受,确认该调解协议为双方的最终解决结果,此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该事件当事医生在事件中违反病历书写制度及诊疗流程,违反知情同意原则,与患者沟通不当,导致患者多次到上级部门信访,影响较大。市妇幼保健院已经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医生作出有关行政处理。该院表示,下一步将提高全院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再次学习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作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同时进一步明确医院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流程:修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我院为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01月22日在全院发布,进一步细化医院关于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的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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