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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被骗,如何解决

天涯风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5-10 00:23: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5119
处理用时:8天0小时22分
2016年11月份由于自己被骗了不少钱,一时周转不开,急着用钱,在东莞市夸客金融办理了四万的贷款,签合同的时候业务员说合同金额签65000看能批下来多少,签的65000不用还65000那么多,第一次办贷款不知道其中的套路,自己又急着用钱就没想那么多,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直到最近在网上看到相同的例子才知道自己被骗,我打了夸客金融的客服电话,客服说我当时就是办理的6万5的贷款,批下来后扣除25000的贷款费用,
还有4万,可是当时并没有这样跟我说,一直蒙在鼓里。4万的贷款,每一期还款2083.9元,还36期,总的算下来要还给夸客金融75000,现在才算清醒过来,原来自己踏进了高利贷陷阱,像这样的高利贷公司竟然可以在大东莞这样的一流城市横行无忌,是缺乏监管,还是有人故意放水不管。这笔贷款我已经还了17期,请问有关领导,这份诈骗来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按着这份合同还钱,以后的钱如果不还算不算违法,还请问有关部门领导,这样非法的高利贷公司为什么可以在大东莞生存下去,求帮助,求解释?????
问政部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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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转来信件《贷款被骗,如何解决》(编号185119)收悉,现提供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有关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第(三)款: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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