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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田禾卢浮公馆物业违规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zhuo2k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8-05-29 10:59: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7036
处理用时:15天2小时7分
本人是莞城田禾卢浮公馆业主,在2017年12月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时,被物业强制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2元每平方收取(建筑面积79.5*12=954.3元).我当时提出收费异议,物价局以前规定垃圾清运费是收4元每平方的,其它小区也是按4元每平方的,而且我的房子简单装修,没有拆墙,产生的装修垃圾较少,能否我自己负责清理。但物业坚持说他们收费经过物价局备案,且不允许我自己清运垃圾,清运垃圾必须交,不然不同意我装修。考虑到要急着装修,就先交了费用。
    
     现在经过查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物价局的答复:
    按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证件工本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其中,对于装修垃圾清运费,如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 
    
     后来了解到物业公司,欺善怕恶,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不交垃圾清运费,对业主能骗则骗,不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物价部门对以上违规收费行为的进行查收,并退还多收部分费用(79.5*8=636元),现提供相关收费票据。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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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你表示物业公司已与你联系处理所反映的问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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