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关于专利加分事宜
关于积分入学 专利加分项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人资格的发明人不给予加分。 想咨询下 我的专利在2017.8.8申请的 在2017.9月份发现代理专利公司把发明人写错并与9.22日卓著变更发明人 专利授权公告日与证书下达日为2018.4.17日 为何这种在专利申请初期变更发明人被判为积分无效 麻烦主管部门解释相关的条例
尊敬的黄*先生: 收到您的诉求后,我们及时与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审核人员了解情况,您所提交的专利号为“ZL201720984693.1”的实用新型专利,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端口查询,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名字为“欧阳*强”,与专利证书的发明人名字“黄*”不一致。因此,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黄*是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人资格的发明人,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36号)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人资格的发明人不给予加分”,因此,黄*作为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人资格的发明人,不予加分。谢谢您的咨询。 特此回复。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8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