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15位跟现使用18位需证明是同一人
周六去石龙办证大厅办理入户,工作人员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跟现身份证上号码不一致要求回户籍地派出所开系同一人证明或重新办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号码是未升位时15位数(尾数为381)现使用身份证为18位(尾数为3954)工作人员说升位规则不对,至于为什么升位后尾数会变我也不知道,这也是当地派出所那边办的身份证,而且这么多年使用中也没有那个地方说有问题,2016年在东莞这边的中国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也是查询过结婚证跟身份证但并没有说要求证明是同一个人,搞不懂为什么在全国联网的情况下而且还是直接的户籍管理部门就不能直接通过系统查询一下吗?本人也现场提出要求她直接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只有本地户籍信息。我就不明白我拿着结婚证为什么还要我去证实它的真实性,就算工作人员质疑此证的真实性也应该是她去核实真伪,法律上不是也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吗。为什么我今天会遇到公安部门要求我去开证明来证明曾经的我是现在的我。小孩(07年的)出生证上只写了父母姓名没有写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有异议但能主动提出要求我在复印件按指模签字,她在发函去确认真伪,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啊!同时也更让我疑惑,为什么跨部门的可以发函去确认,而公安内部的反而要求回去开证明呢?同时也担心老家派出所会给开这样的证明吗?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问题转石龙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情况和根据相关证件,群众结婚证15位数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号码并非同一号码,不是升级自动生成的,现身份证号码升级前的15位数号码是与其结婚证15位数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该是身份证重证号或错号造成的,工作人员询问其情况,群众声称不知道证件如何造成的,也不想了解原因,工作人员按其证件问题和要求,对其作了解释和说明如何处理:1、如公安机关变更其身份号码的,可提供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2、如没有变更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部门填写错误或申报错误的,可由婚姻登记部门处理。 经再次致电群众,群众称已经回户籍所在地出具了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择日过来办理业务,石龙分局将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东[2018]846号《关于传发户政、居住证业务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要求受理户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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