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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对197984 不受理原因是什么?

做个有原则的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10-11 18:05: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8654
处理用时:16天22小时42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规范汽车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能因为4S店赚不钱保险公司返点的钱而不卖车给消费者,商务局作为此法规的执法者,理当主动落实国家法规,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我有三个问题要问下商务局:

1请问贵局是如何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一年多的法规为什么4S店敢无视法规?

请问贵局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去执行国家法规的吗?

3在法规出台后,有没有对本市4S店进行一个约谈,让4S店执行国家规定,约谈后有没有去调查过向4S店执行情况?
问政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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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薛先生!关于您在阳光热线网络总政平台的投诉,我局处理回复如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开展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发文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学习宣传《办法》,督促汽车经销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汽车销售;二是组织全市33个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三是多次联合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对《办法》开展宣传和解读。同时,我局对涉及汽车销售的举报、投诉和咨询进行处理,自《办法》实施至今已对160多宗涉嫌违规销售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跟进处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汽车销售秩序得到改善,汽车销售不能跨区销售的情况基本消失,强制捆绑、加价销售行为进一步减少。现时经销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诱导、优先推销“代办车辆注册登记”和“购买保险”的服务。但大多数经销商都表示也可以销售“裸车”,由消费者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幅度会有所减少,这种行为属汽车销售企业自行制定的“优惠促销”方式,且也有提供购买“裸车”的服务,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制捆绑消费”。当然,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以及利益的驱使,少数汽车经销商仍有强制捆绑、加价销售行为,一经查证,我局将按照《办法》规定对违规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处理,并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着力遏制汽车销售企业的违规行为,营造我市汽车销售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电话2299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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