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镇区道路两旁有私人圈地收停车费,据说与政府合伙收费的,为什么周边的清溪镇和塘厦镇就没有
凤岗镇镇区为什么有私人圈地收停车费,而且必须用微信支付停车费,收取所有的停车费没有提供发票,还说是政府部门收的,那为什么周边的塘厦镇和清溪镇中心区就没有占地停车收费,如果说是为了规范市民停车,那难道清溪塘厦不用规范市民停车,其实并没有起到规范作用,有些市民为了省停车费,直接把车开上马路牙子上面,还有的停在斑马线上,有的把车开进巷道里,巷道两边停满了车。给来往的行人造成不便。而且收费很不合理,道路两边30分钟就要3块钱,超过1小时就是8块钱,街边空地也被圈起来做停车场,超过30分钟收5块,哪怕30分零一秒也照样按5块钱一部车收,什么成本都不出,有坐地抢钱的节奏,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调查,收费的单位有怎样的势力在支撑,敢这样收费,为什么?期待回复,谢谢!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等的规定,经当地镇街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依法施划的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二、为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停车场地资源配置和利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调节交通流量,凤岗镇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停车场经营者对部分路段实行路内停车收费。经申请,我局已核定了凤岗镇永盛大街等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免费;1小时内(含1小时及免费时间)3元;1小时至2(含)小时内8元;2小时至3(含)小时内15元;3小时以上25元。 三、关于您反映未提供停车发票的问题,建议您及时与收费人员索取或向税务部门反映处理。 四、如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提供有关票据等资料送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以便我局进行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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