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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相关事宜

塘厦制造业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11-29 15:36: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3102
处理用时:5天17小时4分
东莞属于制造业城市,近年来用工压力不断上涨,制造业生存空间不断缩少;而2018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中: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往年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50%-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今年所交的保障金起码是往年的2.5倍,这给制造型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为了稳固制造型企业及制造业的发展,希望能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问政部门: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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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骆*延: 


	    您好,编号为203102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明确“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但目前省有关部门关于此文件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从2018年1月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能已由残疾人联合会调整为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事项可致电东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22237663、22237664);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申报、缴费事项可致电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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