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
在东莞工作2年,购买了2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离职了半年了,我不买房,在老家建房需要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提供工程规划证明材料和购买材料发票。我想问,农村建房,政府的哪个机构来给我们做过工程规划了?农村购买材料,谁会给你开发票?政策是好的,但是落实不下去就是空头支票!对于个人来讲,这就是政府机构无形当中给市民设了一个坑,我怎么才能把我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使用??!
您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所需材料: 1、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2、房屋已建好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建房发票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材料要求:(1)建房发票必须是正规途径出具的建筑类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明确其中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建房地址。(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烦请市民带齐以上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各办事处现场申请办理,感谢您的配合。 2、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和装修(十)其他规定情形。若市民不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办理转移业务,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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