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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在消费后不提供纸质发票

小喇叭199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3-02 14:06: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9115
处理用时:25天19小时25分
2019年3月2日中午在南城胜和广场鹤留山胜和店餐厅消费后要求提供发票,店员表示没有发票。现投诉该店不开具消费发票。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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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209115标题为“餐厅在消费后不提供纸质发票”的投诉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该投诉件,经实地核查,被投诉公司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鹤留山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督促,该公司于3月13日补开具了发票(发票代码:4400174320,发票号码:70039282)给投诉人。如果投诉人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直接拨打经办税务部门电话(号码为26880860),税务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协助。


	       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市税务局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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