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品油”的说法
请问,我司是石油贸易企业, 关于“生物柴油”属不属“成品油”一事,前次在中堂分局被告知,“生物柴油”属于“成品油",我司接受的”非成品油石油制品*生物柴油“不合规范,必须在”成品油“平台开出。而我们在同行其他分局的则告知,贸易企业遵循进销项一致的原则,即上手发票是怎样开进来的,下手发票就怎样开出去。这样就有矛盾了,能不能明确规范,免得企业左右为难,不知以哪个为准。。。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09340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生物柴油属于柴油,柴油属于成品油,用“非成品油石油制品*生物柴油”项目开具发票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政策规定。商贸纳税人购进成品油时首先应取得符合开票政策规定开具的发票,销售时再遵循“进销一致”的原则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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